{"billNo":"2021101136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0/LCEWA01_110310_0002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0/LCEWA01_110310_0002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日期":["2025-05-02","2025-05-06"],"會議代碼":"院會-11-3-10"},{"會期":"11-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5-02","2025-05-06"],"會議代碼":"院會-11-3-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翁曉玲","蘇清泉"],"連署人":["黃仁","徐欣瑩","林倩綺","羅明才","陳雪生","黃建賓","賴士葆","葉元之","顏寬恒","張智倫","葛如鈞","邱鎮軍","陳菁徽","陳永康"],"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meet_id":"院會-11-3-10","laws":["02592"],"mtime":"2025-05-14T15:19:38+08:00","first_time":"2025-05-02","last_time":"2025-05-06","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1360號","案由":"本院委員翁曉玲、蘇清泉等16人，有鑑於社會對「外籍勞工」一詞的刻板印象日益加深，該詞已逐漸帶有貶義與歧視色彩。聯合國於1990年通過的《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將「移徙工人」（Migrant Worker）定義為「即將、正在或已經在非本國之國家從事有報酬工作的人」。我國亦於2019年，正式將中華民國居留證上原本的「外籍勞工」居留事由改為「移工」，並在公共討論與日常用語中，逐漸以「移工」一詞取而代之。「移工」（Migrant Worker）一詞比起「外勞」（Foreign Worker）所呈現「外國」或「外來」（Foreign）的詞義，更強調「透過移動、遷移來求職或工作的人」，故將「外籍勞工」改稱「移工」應有助於消弭社會偏見與歧視，爰擬具「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592","law_name":"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n\n一、傳染病預防與管制（以下稱防疫）政策之規劃、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擬。\n\n二、各種傳染病（以下稱疫病）之預防、控制、調查、研究及檢驗。\n\n三、國內疫病之通報、疫情監視與國際疫情之蒐集及交換。\n\n四、疫病爆發之因應整備及緊急應變處理。\n\n五、防疫藥物、公費疫苗、生物製劑之供應及法定傳染病之預防接種。\n\n六、國際港埠之疫病檢查（以下稱檢疫）與衛生管理及外籍勞工之衛生管理。\n\n七、疫病檢驗方法之訂定及檢驗認證、生物安全管理。\n\n八、防疫及檢疫專業人員之培訓。\n\n九、防疫與檢疫業務之國際合作及交流。\n\n十、其他有關疫病管制事項。","law_content_id":"02592:02592:2013-05-31-制定:2","說明":"我國已於2019年，正式將中華民國居留證上原本的「外籍勞工」居留事由改為「移工」，並在公共討論與日常用語中，逐漸以「移工」一詞取而代之。「移工」（Migrant Worker）一詞比起「外勞」（Foreign Worker）所呈現「外國」或「外來」（Foreign）的詞義，更強調「透過移動、遷移來求職或工作的人」，故將「外籍勞工」改稱「移工」應有助於消弭社會偏見與歧視。","修正":"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n\n一、傳染病預防與管制（以下稱防疫）政策之規劃、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擬。\n\n二、各種傳染病（以下稱疫病）之預防、控制、調查、研究及檢驗。\n\n三、國內疫病之通報、疫情監視與國際疫情之蒐集及交換。\n\n四、疫病爆發之因應整備及緊急應變處理。\n\n五、防疫藥物、公費疫苗、生物製劑之供應及法定傳染病之預防接種。\n\n六、國際港埠之疫病檢查（以下稱檢疫）與衛生管理及移工之衛生管理。\n\n七、疫病檢驗方法之訂定及檢驗認證、生物安全管理。\n\n八、防疫及檢疫專業人員之培訓。\n\n九、防疫與檢疫業務之國際合作及交流。\n\n十、其他有關疫病管制事項。"}]}],"提案編號":"20委11011360","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136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