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136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0/LCEWA01_110310_0003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0/LCEWA01_110310_0003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5-05-02","2025-05-06"],"會議代碼":"院會-11-3-10"},{"會期":"11-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5-02","2025-05-06"],"會議代碼":"院會-11-3-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翁曉玲","蘇清泉"],"連署人":["黃仁","林沛祥","羅明才","葉元之","徐欣瑩","陳雪生","顏寬恒","賴士葆","黃建賓","葛如鈞","陳菁徽","張智倫","邱鎮軍","陳永康","林倩綺"],"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meet_id":"院會-11-3-10","laws":["02308"],"mtime":"2025-05-14T15:19:43+08:00","first_time":"2025-05-02","last_time":"2025-05-06","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1362號","案由":"本院委員翁曉玲、蘇清泉等17人，有鑑於社會對「外籍勞工」一詞的刻板印象日益加深，該詞已逐漸帶有貶義與歧視色彩。聯合國於1990年通過的《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將「移徙工人」（Migrant Worker）定義為「即將、正在或已經在非本國之國家從事有報酬工作的人」。我國亦於2019年，正式將中華民國居留證上原本的「外籍勞工」居留事由改為「移工」，並在公共討論與日常用語中，逐漸以「移工」一詞取而代之。「移工」（Migrant Worker）一詞比起「外勞」（Foreign Worker）所呈現「外國」或「外來」（Foreign）的詞義，更強調「透過移動、遷移來求職或工作的人」，故將「外籍勞工」改稱「移工」應有助於消弭社會偏見與歧視，爰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308","law_name":"政府採購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十八條　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僱用不足者，除應繳納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law_content_id":"02308:02308:2002-01-16-修正:111","說明":"我國已於2019年，正式將中華民國居留證上原本的「外籍勞工」居留事由改為「移工」，並在公共討論與日常用語中，逐漸以「移工」一詞取而代之。「移工」（Migrant Worker）一詞比起「外勞」（Foreign Worker）所呈現「外國」或「外來」（Foreign）的詞義，更強調「透過移動、遷移來求職或工作的人」，故將「外籍勞工」改稱「移工」應有助於消弭社會偏見與歧視。","修正":"第九十八條　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僱用不足者，除應繳納代金，並不得僱用移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提案編號":"20委11011362","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136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