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1393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0/LCEWA01_110310_0003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0/LCEWA01_110310_0003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5-05-02","2025-05-06"],"會議代碼":"院會-11-3-10"},{"會期":"11-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5-02","2025-05-06"],"會議代碼":"院會-11-3-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吳沛憶","張雅琳","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連署人":["陳秀寳","郭昱晴","徐富癸","蘇巧慧","范雲","許智傑","王美惠","鍾佳濱","黃秀芳","黃捷","吳思瑤","林淑芬","陳素月","賴惠員","陳培瑜"],"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meet_id":"院會-11-3-10","laws":["03631"],"mtime":"2025-05-14T15:20:06+08:00","first_time":"2025-05-02","last_time":"2025-05-06","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1393號","案由":"本院委員吳沛憶、張雅琳、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為營造育兒友善職場環境並穩定就業，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為提供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因無工作收入而給予部分所得損失補助，強化經濟支持。基於照顧子女為雙親共同之責任，為強化「雙就業、雙照顧」政策，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由六個月增加至七個月，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631","law_name":"就業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九條之二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n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n\n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被保險人，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及前二項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因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者，保險人應通知限期返還其所受領之津貼，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law_content_id":"03631:03631:2021-12-24-修正:25","說明":"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為提供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因無工作收入而給予部分所得損失補助，並穩定就業。根據勞動部統計，113年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比例由110年20%成長至113年之27%，雖人數及比例皆有提升，但仍顯示男性參與育嬰工作仍有提升空間。基於照顧子女為雙親共同之責任，為強化「雙就業、雙照顧」政策，爰修正第一項規定，改為若雙親皆領滿六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得再各請領一個月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七個月，以強化經濟支持及提升男性參與育嬰工作之意願。","修正":"第十九條之二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雙親均已請領六個月津貼者，得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各再請領一個月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七個月。\n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n\n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被保險人，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及前二項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因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者，保險人應通知限期返還其所受領之津貼，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說明":"一、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為提供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因無工作收入而給予部分所得損失補助，並穩定就業。\n二、根據勞動部統計，113年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人數25,282人較110年16,472人成長53%，男性申請比例亦由110年20%成長至113年之27%，雖人數及比例皆有提升，但仍顯示男性參與育嬰工作仍有提升空間。基於照顧子女為雙親共同之責任，為強化「雙就業、雙照顧」政策，爰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請領規定，改為若雙親皆領滿六個月津貼後，得再各請領一個月津貼，以強化經濟支持及提升男性參與育嬰工作之意願。","提案編號":"20委11011393","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139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