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144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0/LCEWA01_110310_0005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0/LCEWA01_110310_0005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5-05-02","2025-05-06"],"會議代碼":"院會-11-3-10"},{"會期":"11-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5-02","2025-05-06"],"會議代碼":"院會-11-3-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meet_id":"院會-11-3-10","laws":["02405"],"mtime":"2025-05-14T15:20:40+08:00","提案人":["郭昱晴","賴瑞隆"],"連署人":["張雅琳","吳秉叡","徐富癸","許智傑","吳沛憶","蔡易餘","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賴惠員","王正旭","陳培瑜","陳素月","羅美玲","陳秀寳","王義川","王美惠","范雲","黃捷"],"first_time":"2025-05-02","last_time":"2025-05-06","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1441號","案由":"本院委員郭昱晴、賴瑞隆等19人，鑑於影視產業為我國文化創意產業之重點發展項目，其發展與興盛有賴於第一線從業人員之專業投入與敬業精神。惟近年劇組安全事故頻傳，包括工時過長導致車禍、拍攝現場安全規劃不足而釀成職災等問題，顯示現行法規對影視勞動環境與人員安全保障仍有不足之處。現行《電影法》聚焦於產業扶植與作品內容，對於工作人員勞動條件、安全衛生制度及專業培訓等，仍缺乏具體明確規範。爰此，為健全影視產業永續發展基礎，保障從業人員之工作權與人身安全，提升拍攝現場之專業化與制度化，爰擬具「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405","law_name":"電影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條　電影事業為文化事業，為輔導、獎勵及管理電影事業，促進電影藝術及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law_content_id":"02405:02405:2015-05-22-全文修正:1","說明":"明確將保障電影從業人員權益納入立法目的，以回應產業需求並完善法制。","修正":"第一條　電影事業為文化事業，為輔導、獎勵及管理電影事業，促進電影藝術及文化發展，及保障電影從業人員權益，特制定本法。"},{"現行":"第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電影事業及電影文化之發展，應研訂相關政策及採取下列輔助措施：\n\n一、培育電影人才。\n\n二、促進電影劇本及故事之創作。\n\n三、設置國產電影片輔導金。\n\n四、辦理電影投資、融資，並發展贊助媒合機制。\n\n五、國產電影片之製作、發行、映演、行銷及開拓國內外市場。\n\n六、成立國片院線。\n\n七、促進電影事業提升設備及技術。\n\n八、輔導電影資產之整理、修復、保存及推廣。\n\n九、設置影視產業園區。\n\n十、輔助多元文化電影。\n\n十一、其他有關電影事業發展之輔導措施。\n\n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其所屬事業機構、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電影事業發展。\n\n中央主管機關每隔四年應就前二項所定事項之執行，發布電影政策白皮書。","law_content_id":"02405:02405:2015-05-22-全文修正:4","說明":"為改善電影從業人員工作環境，增訂第一項第十一款，並將原第十一款移列為第十二款，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研訂相關政策與措施。","修正":"第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電影事業及電影文化之發展，應研訂相關政策及採取下列輔助措施：\n\n一、培育電影人才。\n\n二、促進電影劇本及故事之創作。\n\n三、設置國產電影片輔導金。\n\n四、辦理電影投資、融資，並發展贊助媒合機制。\n\n五、國產電影片之製作、發行、映演、行銷及開拓國內外市場。\n\n六、成立國片院線。\n\n七、促進電影事業提升設備及技術。\n\n八、輔導電影資產之整理、修復、保存及推廣。\n\n九、設置影視產業園區。\n\n十、輔助多元文化電影。\n\n十一、改善電影從業人員工作環境。\n\n十二、其他有關電影事業發展之輔導措施。\n\n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其所屬事業機構、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電影事業發展。\n\n中央主管機關每隔四年應就前二項所定事項之執行，發布電影政策白皮書。"},{"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充實第四條所列培育電影人才之輔助措施，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職業培訓課程並提供津貼，以提升電影從業人員之專業能力，並授權訂定相關辦法，落實持續培育與支持。","修正":"第四條之一　中央主管機關為增進電影從業人員專業知識，應辦理各項職業培訓課程，並提供培訓津貼。\n\n前項津貼之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鑑於電影從業人員多為專案型工作，隨不同製作案於各劇組間流動，致使其勞動條件欠缺穩定保障，爰明定電影事業與電影從業人員間之勞動契約應以書面為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以保障其工作權益。","修正":"第四條之二　電影事業與電影從業人員之勞動契約應以書面定之，明定其權利義務關係。\n\n前項書面契約之格式、內容，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n\n中央主管機關應獎勵電影事業與電影從業人員使用勞動契約書；其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由於電影拍攝現場經常涉及燈光、吊掛、爆破、特技等高風險設備與機械操作，工作人員需跨工種協作，作業型態複雜，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雖有相關規範，然難以完全適用電影產業實務需求，致使災害風險較其他行業為高。因此，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研訂符合電影產業特性的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輔導及獎勵事業單位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以強化從業人員職場安全保障。","修正":"第四條之三　中央主管機關應輔導與獎勵電影事業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電影從業人員免於發生職業災害；其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勞動部、電影事業、電影工會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供電影事業與從業人員遵循。"}]}],"說明":"一、為強化對電影從業人員權益的重視，並回應產業實務需求，特將「保障電影從業人員權益」明確納入本法立法目的，展現對電影從業者勞動條件與職業安全之關注，完善電影產業發展之法制基礎。（修正條文第一條）\n二、明定中央主管機關辦理電影從業人員職業培訓課程，並提供培訓津貼，以提升其專業能力，並授權訂定相關辦法，作為充實第四條所列培育電影人才輔助措施之具體作法。（增訂第四條之一）\n三、明定電影事業與從業人員應簽訂書面勞動契約，釐清雙方權利義務，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及獎勵使用契約之辦法，以強化勞動保障，促進制度化發展。（增訂第四條之二）\n四、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研訂符合電影產業特性的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輔導及獎勵事業單位採取預防措施，以提升電影從業人員之職場安全。（增訂第四條之三）","提案編號":"20委11011441","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144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