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166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0/LCEWA01_110310_0006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0/LCEWA01_110310_0006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5-05-02","2025-05-06"],"會議代碼":"院會-11-3-10"},{"會期":"11-03-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5-02","2025-05-06"],"會議代碼":"院會-11-3-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九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meet_id":"院會-11-3-10","laws":["01749"],"mtime":"2025-12-05T15:53:00+08:00","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劉書彬","黃國昌","張啓楷","陳昭姿"],"first_time":"2025-05-02","last_time":"2025-05-06","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1662號","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尊嚴勞動是現今國際社會重要之人權保障，將勞動教育納入各級學校教育推動，有助引導學生認識自我潛能，並藉由勞動環境認知，建構完善健康之職業文化，從而促使國人在勞動職場達成自我實現、充分職涯發展及維護勞動權益等社會效益。為使勞動教育落實教學現場，擴大勞動教育教學內涵及師資，爰擬具「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九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勞動權益相關課程納入教學。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749","law_name":"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九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或採融入式之職業試探、生涯輔導課程，提供學生職業試探機會，建立正確之職業價值觀。\n\n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應納入職業認識與探索相關內容；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應安排學生至相關產業參訪。","law_content_id":"01749:01749:2014-12-30-制定:13","說明":"一、推動勞動教育一直是政府重要勞動政策，勞動部自民國一零六年起便邀集相關部會共同推動不同對象之國人深植勞動觀念相關措施。民國一百十一年勞動部訂定《勞動教育促進綱領》，結合中央政府十部會及地方政府資源，針對各教育階段在學學生、有就業意願未就業者、在職及轉職勞工、事業單位雇主、經營人及主要管理者等不同對象，推動高達二十六項推動勞動教育措施，以達成整體國民勞動意識提升的目標。為落實政府政策，使勞動教育自學校階段扎根，於第一項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實施勞動教育課程，使學生獲得正確之勞動觀念與知能。\n\n二、由於勞動教育之面向與內容甚廣，爰參酌國際勞工組織之勞動人權、尊嚴勞動理念，應包含勞動意識、勞動與資本、勞動人權、勞動與性別、勞動倫理、勞動關係、勞工與工會權能、勞動條件、就業平等、社會保障、勞動福祉、職業安全與健康、勞動歷史、勞動法令遵循及勞動職涯發展教育等相關之內容。\n\n三、為使勞動教育向下扎根，應透過課程綱要明定勞動教育課程領域及實施。爰於第二項明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納入勞動教育相關內容，據以發展成為有系統之課程內容，以利規劃設計課程內容及時數。","修正":"第九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或採融入式之職業試探、生涯輔導及勞動教育課程，提供學生職業試探機會，建立正確之職業價值觀。\n\n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應納入職業認識、探索與勞動教育相關內容；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應安排學生至相關產業參訪。"},{"現行":"第二十四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必修學分。\n\n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群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包括時數至少十八小時之業界實習，由師資培育大學安排之。","law_content_id":"01749:01749:2014-12-30-制定:31","說明":"師資培育是教育實施之關鍵，為有效引領學生學習，增訂第一項師資培育階段，應納入勞動教育之相關科目，以確保未來進入教學現場之教師具備正確之勞動教育意識及勞動教育知能，於教學現場實踐。","修正":"第二十四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勞動教育相關科目列為必修學分。\n\n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群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包括時數至少十八小時之業界實習，由師資培育大學安排之。"}]}],"提案編號":"20委11011662","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166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