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1998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1/LCEWA01_110311_000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1/LCEWA01_110311_000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300891/1144300891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300891/1144300891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3-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5-05-09","2025-05-13"],"會議代碼":"院會-11-3-11"},{"會期":"11-03-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5-09","2025-05-13"],"會議代碼":"院會-11-3-1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6-05"],"會議代碼":"委員會-11-3-36-19"},{"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06-16"],"會議代碼":"委員會-11-3-36-2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7人、委員蔡其昌等18人、委員林月琴等31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9人及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35460000"},{"議案名稱":"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1012467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98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7人「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27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8人「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28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月琴等31人「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79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9人「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9170000"}],"議案名稱":"「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1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5-09","last_time":"2025-06-16","meet_id":"院會-11-3-11","laws":["04664"],"mtime":"2025-06-16T15:17:54+08:00","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陳培瑜","林月琴","王正旭","王美惠","陳俊宇","陳素月","賴惠員","張宏陸","郭昱晴","王義川","林俊憲","許智傑","鍾佳濱","郭國文","張雅琳","徐富癸","蔡其昌","黃捷","吳琪銘","沈伯洋"],"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1998號","案由":"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1人，有鑑於近年陸續發生多起公務體系職場環境霸凌之情事，顯見我國公務體系職場環境保障有待加強。爰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明訂機關首長應確保單位職場場域友善，確保職場友善之責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664","law_name":"公務人員保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九條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其有關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law_content_id":"04664:04664:2003-05-06-全文修正:21","說明":"增訂機關首長應負有確保業務執行場域友善之責任。","修正":"第十九條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其有關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n\n機關首長應確保機關業務執行場域友善之責任。"}]}],"說明":"增訂機關首長負有確保業務執行場域友善之責任。（修正條文第十九條）","提案編號":"20委11011998","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1998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