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201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1/LCEWA01_110311_0002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1/LCEWA01_110311_0002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期":["2025-05-09","2025-05-13"],"會議代碼":"院會-11-3-11"},{"會期":"11-03-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5-09","2025-05-13"],"會議代碼":"院會-11-3-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全民國防教育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5-09","last_time":"2025-05-13","meet_id":"院會-11-3-11","laws":["01468"],"mtime":"2025-05-21T18:19:05+08:00","提案人":["陳俊宇"],"連署人":["李坤城","王美惠","郭國文","陳亭妃","吳琪銘","王世堅","王義川","蔡易餘","邱志偉","許智傑","黃秀芳","楊曜","沈發惠","陳冠廷","林俊憲","王正旭","鍾佳濱","陳素月","陳秀寳"],"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2010號","案由":"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鑒於全民國防教育法自2005年公布以來，迄今已逾二十年未曾修改，在行政院推動組織再造後，部分政府機關（構）組織名稱已有所異動；且因各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範圍及專長不同，宜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全民國防教育文宣資料，並以多元宣傳管道推廣，爰擬具「全民國防教育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468","law_name":"全民國防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全民國防教育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條　政府各機關（構）應依據其工作性質，對所屬人員定期實施全民國防教育。\n\n前項教育內容及實施辦法，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會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468:01468:2005-01-11-制定:8","說明":"配合組織名稱修正，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已於2012年2月6日改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第八條　政府各機關（構）應依據其工作性質，對所屬人員定期實施全民國防教育。\n\n前項教育內容及實施辦法，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九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製作全民國防教育電影片、錄影節目帶或文宣資料，透過大眾傳播媒體播放、刊載，積極凝聚社會大眾之全民國防共識，建立全民國防理念。","law_content_id":"01468:01468:2005-01-11-制定:9","說明":"一、鑒於各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範圍及專長不同，全民國防教育文宣資料宜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辦理，並由各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執行。\n\n二、全民國防教育文宣資料種類繁多，電影片、錄影節目僅為其中之二，不須正面列舉，且接收資訊的管道日新月異，故以文宣資料代表即可。","修正":"第九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製作全民國防教育文宣資料，透過大眾傳播媒體播放、刊載，積極凝聚社會大眾之全民國防共識，建立全民國防理念。相關執行作業得由各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之。"},{"現行":"第十一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妥善管理各類具全民國防教育功能之軍事遺址、博物館、紀念館及其他文化場所，並加強其對具國防教育意義文物之蒐集、研究、解說與保護工作。\n\n前項之實施辦法，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會同教育部、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468:01468:2005-01-11-制定:11","說明":"配合組織名稱修正，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已於2012年5月20日改為文化部。","修正":"第十一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妥善管理各類具全民國防教育功能之軍事遺址、博物館、紀念館及其他文化場所，並加強其對具國防教育意義文物之蒐集、研究、解說與保護工作。\n\n前項之實施辦法，由文化部會同教育部、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說明":"一、配合組織名稱修正，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已於2012年2月6日改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已於2012年5月20日改為文化部，爰修正第八條、第十一條文字。\n二、各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範圍及專長不同，全民國防教育文宣資料宜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辦理。且全民國防教育文宣資料種類繁多，電影片、錄影節目僅為其中之二，不須正面列舉，且接收資訊的管道日新月異，故以文宣資料代表即可。","提案編號":"20委11012010","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201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