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201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1/LCEWA01_110311_0002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1/LCEWA01_110311_0002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402613/1142402613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402613/1142402613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3-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5-05-09","2025-05-13"],"會議代碼":"院會-11-3-11"},{"會期":"11-03-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5-09","2025-05-13"],"會議代碼":"院會-11-3-11"},{"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6-05"],"會議代碼":"委員會-11-3-23-14"},{"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2-01"],"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8"},{"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2-03"],"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8"},{"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12-04"],"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8人、委員陳俊宇等20人、委員李昆澤等19人分別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及委員林俊憲等21人分別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779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8人「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520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82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技師法第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54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1人「技師法第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3130000"}],"議案名稱":"「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5-09","last_time":"2025-12-04","meet_id":"院會-11-3-11","laws":["01931"],"mtime":"2025-12-05T15:17:57+08:00","提案人":["陳俊宇"],"連署人":["李坤城","王美惠","郭國文","陳亭妃","吳琪銘","王世堅","王義川","蔡易餘","邱志偉","許智傑","黃秀芳","楊曜","沈發惠","陳冠廷","林俊憲","王正旭","鍾佳濱","陳素月","陳秀寳"],"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2012號","案由":"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鑑於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二十七條要求「締約國承認身心障礙者享有與其他人平等之工作權利；此包括於一個開放、融合與無障礙之勞動市場及工作環境中。」，為落實公約消除歧視之精神，並保障工作權益，爰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931","law_name":"技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給執業執照；已領者，撤銷或廢止之：\n\n一、依第六條規定，撤銷或廢止其技師證書。\n\n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n\n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n\n四、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請二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n\n五、依其他法律規定予以處分不得執行本法技師業務。\n\n六、受本法廢止技師證書之懲戒處分。\n\n依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不發、撤銷或廢止執業執照者，於原因消滅後，仍得依本法規定申請執業執照。","law_content_id":"01931:01931:2011-05-31-全文修正:13","說明":"一、現行第一項第四款「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之用語，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原則有違，爰刪除歧視性文字，並做文字修正。\n\n二、若當事人僅因二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即可能被不發給執業執照或被撤銷或廢止已領之執照，規範過於寬鬆，爰定明由中央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技師公會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以保障當事人權益。\n\n三、為配合第一項「不發給」用語一致，於第二項酌修文字。","修正":"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給執業執照；已領者，撤銷或廢止之：\n\n一、依第六條規定，撤銷或廢止其技師證書。\n\n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n\n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n\n四、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業務，並經中央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技師公會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n\n五、依其他法律規定予以處分不得執行本法技師業務。\n\n六、受本法廢止技師證書之懲戒處分。\n\n依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不發給、撤銷或廢止執業執照者，於原因消滅後，仍得依本法規定申請執業執照。"}]}],"說明":"一、《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已於2014年8月20日公布，其制定原因為實施聯合國2006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且公約所揭示保障身心障礙者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n二、《技師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請二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者，不發給執業執照或撤銷、廢止已領執照」，已構成對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歧視。","提案編號":"20委11012012","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201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