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2026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1/LCEWA01_110311_0003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1/LCEWA01_110311_0003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5-05-09","2025-05-13"],"會議代碼":"院會-11-3-11"},{"會期":"11-03-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5-09","2025-05-13"],"會議代碼":"院會-11-3-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5-09","last_time":"2025-05-13","meet_id":"院會-11-3-11","laws":["04547"],"mtime":"2025-05-21T18:19:45+08:00","提案人":["邱若華"],"連署人":["蘇清泉","陳雪生","林國成","魯明哲","羅廷瑋","邱鎮軍","陳菁徽","顏寬恒","廖先翔","陳玉珍","洪孟楷","廖偉翔","鄭天財Sra Kacaw","張啓楷","王育敏","鄭正鈐"],"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2026號","案由":"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鑒於為有效打擊毒品危害國人，查一部分毒合來源為行為人合法進口毒品先驅原料後，再於我國加工製成，其中最知名的案例為去年一名知名化工系畢業男子，自行開設合法化工廠，進口600公斤「1-甲基苯基-1-丙酮」，用普通化學原料名義暗渡陳倉，經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抽驗後發現其為為第四級毒品「喵喵」先驅原料，此批原料若製成毒品販售市價約四億元，顯見其影響層面之深，而類似合法掩護非法的毒品案件在我國層出不窮，亦造成毒品氾濫問題，嚴重影響國人身心健康，為有效呼應「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3期－實現健康臺灣，落實無毒家園計畫，爰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547","law_name":"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一條　經濟部為防制先驅化學品之工業原料流供製造毒品，得命廠商申報該項工業原料之種類及輸出入、生產、銷售、使用、貯存之流程、數量，並得檢查其簿冊及場所；廠商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n\n前項工業原料之種類及申報、檢查辦法，由經濟部定之。\n\n違反第一項之規定不為申報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報，屆期仍未補報者，按日連續處罰。\n\n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一項之檢查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檢查。\n\n依前二項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law_content_id":"04547:04547:2003-06-06-全文修正:37","說明":"一、政府為有效打擊毒品問題，爰提出「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3期，有四大策略，分別為：緝毒、驗毒、戒毒、識毒。\n\n二、其中「驗毒」策略乃持續管控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指能用來製造毒品的工業原料），避免有心人士採用合法掩護非法。\n\n三、為有效提高先驅化學工業原料管控，爰提案修法提高相關廠商違反管控事件之罰金天花板，以示警惕，臻全國民健康。","修正":"第三十一條　經濟部為防制先驅化學品之工業原料流供製造毒品，得命廠商申報該項工業原料之種類及輸出入、生產、銷售、使用、貯存之流程、數量，並得檢查其簿冊及場所；廠商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n\n前項工業原料之種類及申報、檢查辦法，由經濟部定之。\n\n違反第一項之規定不為申報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報，屆期仍未補報者，按日連續處罰。\n\n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一項之檢查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檢查。\n\n依前二項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提案編號":"20委11012026","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202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