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2031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40702943/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1/LCEWA01_110311_0004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1/LCEWA01_110311_0004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5-05-09","2025-05-13"],"會議代碼":"院會-11-3-11"},{"會期":"11-03-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5-09","2025-05-13"],"會議代碼":"院會-11-3-11"},{"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6-18"],"會議代碼":"委員會-11-3-20-18"},{"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07-31"],"會議代碼":"委員會-11-3-20-19"},{"會期":"11-03-2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5-08-29"],"會議代碼":"院會-11-3-27"},{"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5-08-21"],"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508199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邱鎮軍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53830000"}],"議案名稱":"「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6人","議案狀態":"三讀","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5-09","last_time":"2025-08-29","meet_id":"院會-11-3-11","laws":["01517"],"mtime":"2025-09-01T21:13:21+08:00","提案人":["邱鎮軍","游顥","羅廷瑋"],"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廖偉翔","涂權吉","張啓楷","蘇清泉","陳菁徽","王育敏","陳永康","陳雪生","林思銘","翁曉玲","牛煦庭","謝龍介"],"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2031號","案由":"本院委員邱鎮軍、游顥、羅廷瑋等16人，有鑑於獎勵汽機車汰舊換新可減徵貨物稅之利民措施，將於一百十五年一月七日屆期，為落實政府淨零碳排政策目標，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延長購買機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之利民優惠措施五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517","law_name":"貨物稅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之五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起至一百十年一月七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六年以上或自一百十年一月八日起至一百十五年一月七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十年以上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五萬元。於一百十年一月八日以後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六年以上之上開車輛，如已於一百十年一月七日以前且係於報廢或出口前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亦同。\n\n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適用前項規定。\n\n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八日起至一百十五年一月七日止報廢或出口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機車（以下簡稱中古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四千元。\n\n依前項規定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之車籍登記與購買新機車之新領牌照登記，不以同一人為限；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七日以前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並於一百十年一月八日以後且係於報廢或出口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亦同。\n\n本條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law_content_id":"01517:01517:2021-05-07-修正:21","說明":"一、修正第一項，第一項前段有關自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起至一百十年一月七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六年以上之減徵規定已不適用，爰予刪除；另外，延長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之優惠措施五年，至一百二十年一月七日止；此外，因應近年通膨及國際關稅調漲造成車價大漲，修正新車減徵貨物稅為每輛八萬元。\n\n二、修正第三項，延長機車汰舊換新之優惠措施五年，至一百二十年一月七日止；另考量機車為庶民之主要謀生工具，提升優惠為免徵貨物稅。","修正":"第十二條之五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八日起至一百二十年一月七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十年以上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八萬元。於一百十年一月八日以後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六年以上之上開車輛，如已於一百十年一月七日以前且係於報廢或出口前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亦同。\n\n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適用前項規定。\n\n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八日起至一百二十年一月七日止報廢或出口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機車（以下簡稱中古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免徵該新機車應徵之貨物稅。\n\n依前項規定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之車籍登記與購買新機車之新領牌照登記，不以同一人為限；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七日以前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並於一百十年一月八日以後且係於報廢或出口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亦同。\n\n本條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說明":"一、根據統計全球陸上交通的碳排放量佔整體17.9%，根據歐洲環境署2022年的數據，歐盟國家的交通碳排放中，高達71.1%源於公路（汽車、重型卡車、輕型卡車、摩托車），僅0.4%來自鐵路。\n二、根據統計，2022年台灣運輸碳排量約占整體的12.69%，而根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統計，運輸碳排中96.82%來自公路運輸，軌道運輸僅占1.98%；而在公路運輸中，占比最多碳排放量的是小客車，占49.26%，機車則占13.57%。\n三、為落實政府淨零碳排政策目標，提升國人汰舊換新交通運具之意願，延長老舊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等利民優惠措施到一百二十年一月七日止，其中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之新車應徵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額，調升為八萬元；機車貨物稅改為免徵。","提案編號":"20委11012031","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203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