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239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2/LCEWA01_110312_0000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2/LCEWA01_110312_0000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5-05-16","2025-05-20"],"會議代碼":"院會-11-3-12"},{"會期":"11-03-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5-16","2025-05-20"],"會議代碼":"院會-11-3-1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王育敏","游顥","羅廷瑋"],"連署人":["翁曉玲","鄭正鈐","鄭天財Sra Kacaw","陳玉珍","賴士葆","陳昭姿","謝龍介","邱鎮軍","張嘉郡","邱若華","陳雪生","陳菁徽","麥玉珍","羅智強"],"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meet_id":"院會-11-3-12","laws":["03615"],"mtime":"2025-05-27T18:16:54+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2392號","提案編號":"20委11012392","案由":"本院委員王育敏、游顥、羅廷瑋等17人，有鑑於就業服務法應促國民就業，惟做為我國重要新勞動力來源的新住民與青年族群卻未納入法規中。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主管機關應訂定計畫促進其就業，另因新住民族群在語言、文化上需花費更多精力以適應就業環境，要求主管機關應協助其適應工作環境，以保障其就業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據內政部統計，新住民族群人數已突破60萬，惟新住民在語言、文化上適應新環境的同時，也有就業、經濟的需求，根據內政部移民署112年的統計，新住民在台就業者有高達25.1%在工作上遇到困擾，其中以對薪資、福利不滿意，以及中文讀寫、溝通上的不便造成的困擾居多。\n二、112年青年勞動統計分析顯示，我國15-29歲青年失業率達8%，遠高於整體失業率3.5%，且該報告分析112年5月青年失業者未就業原因，找不到想要的職業類別者占21.6%，專業技能不合者占17.6%。\n三、新住民族群對我國職場環境不熟悉，恐影響其就業意願，爰要求主管機關協助適應。\n四、新住民就職狀況應由推介其就業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持續追蹤及瞭解其工作適應之情形。\n五、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主管機關制建立完整之就業輔導機制以促進新住民及青年就業。","對照表":[{"law_id":"03615","law_name":"就業服務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四條　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n\n一、獨力負擔家計者。\n\n二、中高齡者。\n\n三、身心障礙者。\n\n四、原住民。\n\n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n\n六、長期失業者。\n\n七、二度就業婦女。\n\n八、家庭暴力被害人。\n\n九、更生受保護人。\n\n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n\n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n\n主管機關對具照顧服務員資格且自願就業者，應提供相關協助措施。\n\n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3615:03615:2018-11-09-修正:27","說明":"一、據內政部統計，新住民族群人數已突破60萬，惟新住民在語言、文化上適應新環境的同時，也有就業、經濟的需求，根據內政部移民署112年的統計，新住民在台就業者有高達25.1%在工作上遇到困擾，其中以對薪資、福利不滿意，以及中文讀寫、溝通上的不便造成的困擾居多。\n\n二、112年青年勞動統計分析顯示，我國15-29歲青年失業率達8%，遠高於整體失業率3.5%，且該報告分析112年5月青年失業者未就業原因，找不到想要的職業類別者占21.6%，專業技能不合者占17.6%。\n\n三、新住民族群對我國職場環境不熟悉，恐影響其就業意願，爰要求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協助適應。","修正":"第二十四條　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n\n一、獨力負擔家計者。\n\n二、中高齡者。\n\n三、身心障礙者。\n\n四、原住民。\n\n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n\n六、長期失業者。\n\n七、二度就業婦女。\n\n八、家庭暴力被害人。\n\n九、更生受保護人。\n\n十、新住民。\n十一、十五歲至二十九歲青年。\n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n\n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n\n主管機關對具照顧服務員資格且自願就業者，應提供相關協助措施。\n\n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二十七條　主管機關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適應工作環境，應視實際需要，實施適應訓練。","law_content_id":"03615:03615:2001-12-21-全文修正:30","說明":"新住民族群對我國職場環境不熟悉，恐影響其就業意願，爰要求主管機關協助適應。","修正":"第二十七條　主管機關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新住民適應工作環境，應視實際需要，實施適應訓練。"},{"現行":"第二十八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就業後，應辦理追蹤訪問，協助其工作適應。","law_content_id":"03615:03615:2001-12-21-全文修正:31","說明":"新住民就職狀況應由推介其就業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持續追蹤及瞭解其工作適應之情形。","修正":"第二十八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新住民就業後，應辦理追蹤訪問，協助其工作適應。"}]}],"first_time":"2025-05-16","last_time":"2025-05-20","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239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