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254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2/LCEWA01_110312_0003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2/LCEWA01_110312_0003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5-05-16","2025-05-20"],"會議代碼":"院會-11-3-12"},{"會期":"11-03-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5-16","2025-05-20"],"會議代碼":"院會-11-3-1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族群平等及反歧視法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連署人":["張雅琳","陳秀寳","黃秀芳","許智傑","蔡易餘","鍾佳濱","徐富癸","羅美玲","郭昱晴","賴惠員","王美惠","黃捷","林俊憲","蘇巧慧","王義川","林月琴","李柏毅","林岱樺"],"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meet_id":"院會-11-3-12","laws":["01213"],"mtime":"2025-05-27T18:17:48+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2540號","提案編號":"20委11012540","案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為保障各族群地位之實質平等，促進多元文化之發展，消除族群歧視、促進族群平等，以達族群融合之精神，爰擬具「族群平等及反歧視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為落實憲法中消除族群歧視、促進族群平等，以達族群融合之精神，故制定本法以為規範。\n二、因族群為構成社會及國家之基本，族群之尊嚴能夠在尊重不受侵犯，其行為始能自主，自由決定其意志，據而行使其相關權利，為民主政治形成之基礎。而人為自由與權利之主體，任何人之生命，不問其出身、家庭、財富、地位、族群等背景，其價值均相等，人格也均各自獨立自主，同受法律之保障，始能享受自由權利之利益。\n三、各族群都有各自獨特之歷史背景與文化，其傳統語言、宗教及文化係一族群得以延續之重要因素，故應保障各族群進行學習、保存、發揚與傳播之權利，於法律條文明文保障。\n四、政府應採適當措施以消除族群間之歧視，並保障各族群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領域得以充分發展，弱勢族群也應考量其特殊性與需求予以協助，以確保各族群有平等之權利與地位。","對照表":[{"law_id":"01213","law_name":"族群平等及反歧視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族群平等及反歧視法草案","rows":[{"說明":"一、明定本法之立法目的。\n\n二、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人、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為落實憲法中消防族群歧視、促進族群平等，以達族群融合之精神。","增訂":"第一條　為保障各族群地位之實質平等，促進多元文化之發展，消除族群歧視，促進族群平等，以達到族群融合之精神，特制定本法。"},{"說明":"一、明定本法主管機關。\n\n二、第二項本法所涉及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執掌者，主管機關應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之，以期周延。","增訂":"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n\n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掌者，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說明":"明定本法所稱之族群與歧視之行為。","增訂":"第三條　本法所稱族群，係指擁有共同之來源或祖先、共同之文化或語言，而自認為或被其他人認為構成一個獨特社群之一群人。\n\n本法所稱歧視，係指一方基於另一方之族群，給予其各種不利差別待遇之行為，或對其為侵犯、脅迫、敵對、侮辱、羞辱或攻擊尊嚴之行為。"},{"說明":"一、明定族群尊嚴及價值應予保障。\n\n二、因族群為構成社會及國家之基本，族群之尊嚴能夠在尊重不受侵犯，其行為始能自主，自由決定其意志，據而行使其相關權利，為民主政治形成之基礎。","增訂":"第四條　各族群之尊嚴不可侵犯，應予尊重；族群之價值與人身安全，應予嚴格保障，以奠定各項自由與權利之基礎。"},{"說明":"規定有學習、保存、發揚及傳播其傳統語言、宗教及文化之權利，並法律之保障。","增訂":"第五條　各群族有學習、保存、發揚及傳播其傳統語言、宗教及文化之權利。"},{"說明":"明定應考量各族群之背景，對刑事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應一律注意。","增訂":"第六條　法官應依據法律獨立審判；考量各族群之背景，對刑事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應一律注意。"},{"說明":"明定政府有義務促進族群尊嚴及其發展所需之權利。","增訂":"第七條　政府應採取積極、適當之具體措施或國際合作，運用各種資源、力量，促使族群尊嚴及其發展所必須之經濟、社會、文化及其他權利之實現。"},{"說明":"明定政府有義務提供族群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社會福利。","增訂":"第八條　政府應提供各族群維持基本生活程度所需之社會福利，對於弱勢族群應予照顧與保障。"},{"說明":"明定政府應應考量經濟、社會及就業環境，規劃完善及長遠之族群政策，保障各族群之生存與發展。","增訂":"第九條　政府應考量經濟、社會及就業環境，規劃完善及長遠之族群政策，保障各族群之生存與發展。"},{"說明":"明定各族群對媒體之接近使用權。","增訂":"第十條　政府應考量各族群之需要，適度要求廣播電視頻道提供相關節目或語言教學節目。"},{"說明":"明定各族群受教育機會之平等性。","增訂":"第十一條　各族不因其他因素，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n\n弱勢族群之教育，應考量其自主性及特殊性予以特別保障，並扶助其發展。"},{"說明":"明定各族群工作之平等性，弱勢族群之工作應予以保障並促進發展。","增訂":"第十二條　政府應重視各族群工作之平等，不因族群而受到影響。\n\n弱勢族群之工作，應考量弱勢族群工作權及經濟生活予以特別保障，並促進其發展。"},{"說明":"明定政府應採取適當措施消除族群間之歧視。","增訂":"第十三條　政府應採取適當措施以消除族群間之歧視，並保障各族群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領域得以充分發展，以確保各族群有平等之權利與地位。"},{"說明":"明定本法施行細則之訂定。","增訂":"第十四條　本法之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說明":"明定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十五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first_time":"2025-05-16","last_time":"2025-05-20","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254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