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2689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2/LCEWA01_110312_0004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2/LCEWA01_110312_0004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5-05-16","2025-05-20"],"會議代碼":"院會-11-3-12"},{"會期":"11-03-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5-16","2025-05-20"],"會議代碼":"院會-11-3-1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meet_id":"院會-11-3-12","laws":["02711"],"mtime":"2025-05-27T18:18:27+08:00","提案人":["林倩綺"],"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2689號","案由":"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6人，為因應全球淨零碳排目標與AI產業帶動的用電成長，越來越多國家重啟或延役核電作為穩定且低碳的能源選項。歐盟、美國等已將核能視為綠能，2023年聯合國氣候峰會中更有25國聯合倡議擴大核能發展，顯示國際趨勢已轉向。我國雖具核能研發與運轉基礎，卻因「非核家園」政策受限，不僅無法有效支應產業與民生日益增加的電力需求，也導致核能人才逐漸流失。面對國際能源結構轉變與技術進展，實有必要重新檢視能源政策方向，透過修法使核子反應器設施在安全無虞下得以延役，兼顧電力穩定、淨零轉型與國家競爭力，爰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馬文君","林沛祥","蘇清泉","黃仁","徐巧芯","鄭天財Sra Kacaw","丁學忠","陳玉珍","張嘉郡","翁曉玲","黃建賓","林德福","陳雪生","陳超明","盧縣一"],"對照表":[{"law_id":"02711","law_name":"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完成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終期安全分析報告、興建期間之檢查改善結果及系統功能試驗合格，不得裝填核子燃料。裝填核子燃料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功率試驗合格，並發給運轉執照，不得正式運轉。\n\n前項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四十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未依規定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n\n運轉執照之核發及換發，準用前條第一項規定；其申請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2711:02711:2002-12-20-制定:8","說明":"隨全球淨零碳排已成共識，核能被歐盟與美國等主要國家視為低碳且穩定的綠色能源，有助支應AI與高科技產業日益增長的電力需求。2023年聯合國氣候峰會期間，美、加、日、韓等25國簽署核能倡議，計畫至2050年將核電產能提升為2020年的三倍，顯示核電已重新成為國際主流。相較之下，我國因「非核家園」政策限制，雖擁有自1956年以來的核能研發基礎與人才體系，卻面臨技術與人力斷層風險，影響能源自主與永續發展。此外，AI技術也正推動核融合等新型核能技術商業化，全球能源格局快速演變。在此情勢下，應重新檢視現行政策，朝「零碳家園」目標調整，透過修法賦予核子反應器在安全無虞下得以延役之空間，兼顧產業用電、氣候因應與國家競爭力。","修正":"第六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完成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終期安全分析報告、興建期間之檢查改善結果及系統功能試驗合格，不得裝填核子燃料。裝填核子燃料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功率試驗合格，並發給運轉執照，不得正式運轉。\n\n前項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四十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應於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完成機組運轉安全評估並確認安全無虞，經營者得於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每次換照運轉有效期間以二十年為限。\n前項延長運轉申請之規定時間，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延長運轉有效期間屆滿後，應經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無虞，始得再申請運轉執照。\n運轉執照之核發及換發，準用前條第一項規定；其申請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說明":"隨著全球淨零碳排成為主流政策，核能已被國際視為關鍵低碳能源。歐盟議會將核能列為對氣候友善的綠能，美國能源部及歐盟「永續活動分類標準」亦將其定位為低碳能源，有助減緩氣候變遷，並支應AI與高科技產業日益增加的電力需求。2023年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8）期間，美國、加拿大、日本、韓國等25國簽署核能倡議，設定於2050年前將核電產能提升為2020年的三倍，反映出核電在國際能源政策中地位的回升。我國自1956年即投入核能發展，設立原子科學研究所，建立完備的研發與運轉人才體系，曾居於亞洲前段班。但因「非核家園」政策長期限制，未再新建核電廠，導致專業人力出現斷層。英國即為前例，早期核電占比高達三成，卻因長期忽視核能人才培育，最終需依賴海外培訓，國內核工人力銳減，影響深遠。我國應引以為戒，重新思考現行政策，避免斷層惡化，確保關鍵能源領域具備穩定人力支持。","提案編號":"20委11012689","first_time":"2025-05-16","last_time":"2025-05-20","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268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