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269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2/LCEWA01_110312_0007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2/LCEWA01_110312_0007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201119/1144201119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201119/1144201119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3-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日期":["2025-05-16","2025-05-20"],"會議代碼":"院會-11-3-12"},{"會期":"11-03-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5-16","2025-05-20"],"會議代碼":"院會-11-3-12"},{"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6-11"],"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3-19,20-3"},{"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07-2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農業保險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若華等2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分別擬具「農業保險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6031101538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農業保險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22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若華等21人「農業保險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96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農業保險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37540000"}],"議案名稱":"「農業保險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meet_id":"院會-11-3-12","laws":["03187"],"mtime":"2025-12-05T15:52:43+08:00","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張啓楷","黃國昌","陳昭姿"],"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2697號","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鑒於近年來氣候變遷劇烈及各類自然因素，導致農業經營極易受天然災害影響收益，以2024年凱米颱風為例，即已造成全國高達十一億元農損。為有效分擔農業經營之風險，保障農民工作所得，政府提出農業保險制度，惟對於農業保險之保險費補助規定過於僵化，無法符合農業經營各種風險變化，更難以創造吸引農民投保之誘因。農業部於112年底曾表示農業保險已開辦廿七種品項、四十三張保單，整體覆蓋率五成二五，惟若扣除強制性保險，扣除豬隻死亡保險覆蓋率百分之百、水稻收入保險覆蓋率八成，農業保險自願投保者僅百分之六點一七，且覆蓋率亦較往年下降，尤以漁產和農作物保險覆蓋率約百分之二點四三、百分之二點八，比107年覆蓋率相比甚至更低，觀其近年雞蛋、肉品畜產價格波動大，畜產品覆蓋率竟亦未達兩成，十四張保單覆蓋率低於百分之一，甚至無人投保。農業保險之推動係以填補天然災害或其他事故對農、林、漁、牧業造成之損失，提高農業經營保障，安定農民收入為政策目的與規劃立意，為有效提升農民投保意願，爰擬具「農業保險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以期健全農業保險體制、並透過彈性制度吸引農民投保自願參與農業保險。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187","law_name":"農業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農業保險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law_content_id":"03187:03187:2020-05-12-制定:3","說明":"112年8月1日農委會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改制為農業部，爰修正本條文。","修正":"第二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農業部。"},{"現行":"第十條　主管機關得對要保人投保農業保險之保險費予以補助；其補助比率，得依保險標的及險種而定，於本法施行後五年內，以百分之七十五為上限；施行後第六年起，以百分之六十為上限，但屬強制投保者，不在此限。\n\n主管機關得視保險標的、險種、保險費補助之對象及比率，調整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之現金救助額度。\n\n第一項保險費補助之對象、比率、額度、申請程序、核發、補助之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3187:03187:2020-05-12-制定:13","說明":"一、近來氣候變遷劇烈及各式自然因素，導致農業經營容易受天然災害影響收益，導致農民收益極度不穩定，為有效分擔農民農業經驗之風險，保障農民所得，政府提出農業保險制度，惟對於投保農業保險之保險費補助的部分，規定過於僵化，無法趕上農業經營各種風險變化，亦無法製造誘因吸引農民投保。\n\n二、為有效建立具有彈性的保險制度，藉此吸引農民投保農業保險、健全農民保障與福利，爰對於農業保險補助比率，提出彈性作法，授權主管機關考量農業發展實際需求及農民自願參與意願，定期檢討調整農業保險補助款，藉此解決農民收益風險、及農業保險推動時所遇之低覆蓋率問題，爰增列第四項。","修正":"第十條　主管機關得對要保人投保農業保險之保險費予以補助；其補助比率，得依保險標的及險種而定，於本法施行後五年內，以百分之七十五為上限。但屬強制投保者，不在此限。\n\n主管機關得視保險標的、險種、保險費補助之對象及比率，調整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之現金救助額度。\n\n第一項保險費補助之對象、比率、額度、申請程序、核發、補助之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n\n第一項補助比率，主管機關應考量農業發展需要、農民自願參與意願，定期檢討、調整。"}]}],"提案編號":"20委11012697","first_time":"2025-05-16","last_time":"2025-07-29","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269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