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271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3/LCEWA01_110313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3/LCEWA01_110313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日期":["2025-05-23","2025-05-27"],"會議代碼":"院會-11-3-13"},{"會期":"11-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5-23","2025-05-27"],"會議代碼":"院會-11-3-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4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楊瓊瓔"],"連署人":["黃健豪","黃仁","徐巧芯","賴士葆","張啓楷","鄭天財Sra Kacaw","邱鎮軍","林沛祥","牛煦庭","洪孟楷","萬美玲","呂玉玲","羅廷瑋","丁學忠","翁曉玲","葛如鈞","林德福","高金素梅","鄭正鈐","廖先翔","邱若華","張智倫","魯明哲"],"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5-23","last_time":"2025-05-27","meet_id":"院會-11-3-13","laws":["02592"],"mtime":"2025-12-19T15:18:37+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2710號","提案編號":"20委11012710","案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4人，有鑑於我國近年來積極推動外國勞工政策，為消弭社會對「外籍勞工」一詞可能存在的敏感性與刻板印象，並參照國際勞工組織對該群體之定義，以及聯合國相關公約以「移工」更客觀描述其跨國移動尋求工作之特性，故將原法律用詞改為更友善與中立詞彙。爰擬具「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法條中之「外籍勞工」用語修正為「移工」，以維護政府保障移工勞動權益，並落實憲法所保障之平等原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592","law_name":"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n\n一、傳染病預防與管制（以下稱防疫）政策之規劃、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擬。\n\n二、各種傳染病（以下稱疫病）之預防、控制、調查、研究及檢驗。\n\n三、國內疫病之通報、疫情監視與國際疫情之蒐集及交換。\n\n四、疫病爆發之因應整備及緊急應變處理。\n\n五、防疫藥物、公費疫苗、生物製劑之供應及法定傳染病之預防接種。\n\n六、國際港埠之疫病檢查（以下稱檢疫）與衛生管理及外籍勞工之衛生管理。\n\n七、疫病檢驗方法之訂定及檢驗認證、生物安全管理。\n\n八、防疫及檢疫專業人員之培訓。\n\n九、防疫與檢疫業務之國際合作及交流。\n\n十、其他有關疫病管制事項。","law_content_id":"02592:02592:2013-05-31-制定:2","說明":"一、「外勞」為外籍勞工（Foreign Workers）簡稱，指遠離家鄉至他國工作者，「移工」為移住勞工或國際移工（Migrant Worker），謂透過移動、遷移予以求職者，簡言之，移工為廣義詞彙，括及各種不同國家、地區、行業、職業之跨國勞動者，為移民之身份，非僅為勞動者。\n\n二、近年為減少歧視和偏見，我國於西元2019年5月1日勞動節當日始起，將「外籍勞工」於我國居留證之居留事由正式改為「移工」，顯見我國對於勞權和多元文化之尊重，改革非僅為名詞轉變，須透過文化交流與相互尊重，促進包容之社會氛圍，致使每位來台求職移工，均獲應有尊重及保障，此變革與憲法保障人民之工作平權，具高度密切性。\n\n三、基於憲法之勞權平等原則，移工朋友更為台灣經濟發展背後之無名英雄，故此，期透過更名，帶動大眾全面使用友善用語，讓社會氛圍更尊重、更包容、更多元，故此，爰擬具「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予以齊平規定，平等、平權對待世界各國來台之移工朋友，方為落實勞動平等原則暨保障勞工權益。","修正":"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n\n一、傳染病預防與管制（以下稱防疫）政策之規劃、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擬。\n\n二、各種傳染病（以下稱疫病）之預防、控制、調查、研究及檢驗。\n\n三、國內疫病之通報、疫情監視與國際疫情之蒐集及交換。\n\n四、疫病爆發之因應整備及緊急應變處理。\n\n五、防疫藥物、公費疫苗、生物製劑之供應及法定傳染病之預防接種。\n\n六、國際港埠之疫病檢查（以下稱檢疫）與衛生管理及移工之衛生管理。\n\n七、疫病檢驗方法之訂定及檢驗認證、生物安全管理。\n\n八、防疫及檢疫專業人員之培訓。\n\n九、防疫與檢疫業務之國際合作及交流。\n\n十、其他有關疫病管制事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271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