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271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3/LCEWA01_110313_0001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3/LCEWA01_110313_0001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5-05-23","2025-05-27"],"會議代碼":"院會-11-3-13"},{"會期":"11-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5-23","2025-05-27"],"會議代碼":"院會-11-3-1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1-17"],"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6-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楊瓊瓔"],"連署人":["黃健豪","林沛祥","邱若華","馬文君","丁學忠","王育敏","黃仁","牛煦庭","高金素梅","張智倫","徐巧芯","呂玉玲","洪孟楷","翁曉玲","林德福","賴士葆","張啓楷","萬美玲","鄭天財Sra Kacaw","葛如鈞","羅廷瑋","鄭正鈐","邱鎮軍","廖先翔","魯明哲","涂權吉"],"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5-23","last_time":"2025-11-17","meet_id":"院會-11-3-13","laws":["03615"],"mtime":"2025-12-19T15:18:39+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2711號","提案編號":"20委11012711","案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7人，有鑑於《就業服務法》以促進國民就業，進而推動社會及經濟發展為主要目的，然現行條文對國家未來發展至為關鍵的青年就業群體，其保障尚有不足，未能明確將青年納入應制定就業促進計畫之對象。為提升青年就業率，並使其就業發展獲得更完善之法制支持，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青年明確納入該法應制定計畫之範圍，以致力促進其穩定就業，並於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615","law_name":"就業服務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四條　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n\n一、獨力負擔家計者。\n\n二、中高齡者。\n\n三、身心障礙者。\n\n四、原住民。\n\n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n\n六、長期失業者。\n\n七、二度就業婦女。\n\n八、家庭暴力被害人。\n\n九、更生受保護人。\n\n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n\n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n\n主管機關對具照顧服務員資格且自願就業者，應提供相關協助措施。\n\n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3615:03615:2018-11-09-修正:27","說明":"一、修正第一項第十款，原第十款移列至第十一款；其餘未修正。\n\n二、為促進國民就業，以利社會及經濟發展，本條明定主管機關應針對自願就業人員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惟本條並未將青年納入。\n\n三、為保障自願就業青年之權益，並督促主管機關致力訂定相關青年就業計畫，爰將「青年」入法，予以法制化。","修正":"第二十四條　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n\n一、獨力負擔家計者。\n\n二、中高齡者。\n\n三、身心障礙者。\n\n四、原住民。\n\n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n\n六、長期失業者。\n\n七、二度就業婦女。\n\n八、家庭暴力被害人。\n\n九、更生受保護人。\n\n十、青年。\n\n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n\n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n\n主管機關對具照顧服務員資格且自願就業者，應提供相關協助措施。\n\n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271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