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279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3/LCEWA01_110313_0002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3/LCEWA01_110313_0002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502547/1144502547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502547/1144502547_0_3.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502547/1144502547_0_2.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3"},{"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502547/1144502547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4"},{"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5-05-23","2025-05-27"],"會議代碼":"院會-11-3-13"},{"會期":"11-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5-23","2025-05-27"],"會議代碼":"院會-11-3-1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0-15"],"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6-4"},{"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0-29"],"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6-7"},{"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0-30"],"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6-7"},{"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11-0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22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7人、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8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王育敏等19人、委員王育敏等25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23人、委員吳沛憶等19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21人、委員林淑芬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黃捷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及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7294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101583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8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66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8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09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6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25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510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24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9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82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曜等22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23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7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9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1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199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82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308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8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322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323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9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324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5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344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35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9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399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7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14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21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3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27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9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36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40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1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43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1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43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2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49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6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50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捷等16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67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69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6940000"}],"議案名稱":"「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3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翁曉玲"],"連署人":["黃仁","徐欣瑩","顏寬恒","林思銘","賴士葆","陳永康","陳雪生","林倩綺","鄭天財Sra Kacaw","許宇甄","馬文君","邱若華","蘇清泉","陳超明","丁學忠","林德福","魯明哲","邱鎮軍","游顥","牛煦庭","李彥秀","羅智強"],"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5-23","last_time":"2025-11-07","meet_id":"院會-11-3-13","laws":["01142"],"mtime":"2025-12-19T15:18:59+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2792號","提案編號":"20委11012792","案由":"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3人，有鑑於國內職業災害未能有效下降，勞工、人民生命安全遭致嚴重損害，為積極預防職業災害，督促各層級落實職安衛生管理，並提高政府對國內工安意外之重視，及早預防職業病與職災，保障申訴人或協助者不致因申訴及協助調查而遭受不利處分或措施，且適時公開政府資訊，爰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42","law_name":"職業安全衛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聘請勞方、資方、政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職業災害勞工團體，召開職業安全衛生諮詢會，研議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政策，並提出建議；其成員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law_content_id":"01142:01142:2013-06-18-全文修正:39","說明":"一、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召開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會議，研議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政策，適時提出具體政策建議、改善措施，以保障勞工勞動權益。\n\n二、諮詢會宜尊重多方意見，尤應重視勞方、學者專家及職業災害勞工團體代表之聲音，爰規定勞方、學者專家及職業災害勞工團體代表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修正本條規定。","修正":"第三十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聘請勞方、資方、政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職業災害勞工團體，定期召開職業安全衛生諮詢會，研議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政策，並提出建議；勞方、學者專家及職業災害勞工團體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二分之一；其成員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現行":"第三十九條　工作者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n\n一、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n\n二、疑似罹患職業病。\n\n三、身體或精神遭受侵害。\n\n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為確認前項雇主所採取之預防及處置措施，得實施調查。\n\n前項之調查，必要時得通知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參與。\n\n雇主不得對第一項申訴之工作者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law_content_id":"01142:01142:2013-06-18-全文修正:43","說明":"一、為釐清申訴所涉違失情事，同時兼顧行政機關調查之量能與行政效率，增訂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於調查雇主依本法所應採取之相關措施時，得委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辦理並提供專業意見之規定，爰修正第二項。\n\n二、為保障申訴人或協助者不致因申訴及協助調查而遭受不利處分或措施，參考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第二項、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八條規定，修正第四項文字。","修正":"第三十九條　工作者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n\n一、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n\n二、疑似罹患職業病。\n\n三、身體或精神遭受侵害。\n\n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為確認前項雇主所採取之預防及處置措施，得實施調查，並得委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辦理。\n\n前項之調查，必要時得通知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參與。\n\n雇主不得對第一項提起申訴或或協助他人申訴之工作者予以解僱、調職、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與措施。"},{"現行":"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公布其事業單位、雇主、代行檢查機構、驗證機構、監測機構、醫療機構、訓練單位或顧問服務機構之名稱、負責人姓名：\n\n一、發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之災害。\n\n二、有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或第四十八條之情形。\n\n三、發生職業病。","law_content_id":"01142:01142:2013-06-18-全文修正:54","說明":"一、勞動部已設置「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供各界查詢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之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等資訊，且各主管機關配合登載公布裁處資訊行之有年，現規定「得公布」修正為「應公布」，以符合實際。\n\n二、為加強督促不良之事業單位、雇主，且使受雇工作者得以於求職前或就業中隨時獲知事業單位或雇主有無違失紀錄，除應公布機構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之外，應公布裁罰處分情形；另有發生職業災害者，增加公布職業災害類型、行業別、發生時間、地點及罹災人數，爰修正第一項。","修正":"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公布其事業單位、雇主、代行檢查機構、驗證機構、監測機構、醫療機構、訓練單位或顧問服務機構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裁罰處分；發生職業災害者，並應公布職業災害類型、行業別、發生時間、地點及罹災人數：\n\n一、發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之災害。\n\n二、有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或第四十八條之情形。\n\n三、發生職業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279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