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281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3/LCEWA01_110313_0004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3/LCEWA01_110313_0004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日期":["2025-05-23","2025-05-27"],"會議代碼":"院會-11-3-13"},{"會期":"11-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5-23","2025-05-27"],"會議代碼":"院會-11-3-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人工生殖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0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鄭正鈐"],"連署人":["翁曉玲","葉元之","林思銘","邱若華","許宇甄","鄭天財Sra Kacaw","謝龍介","游顥","魯明哲","羅廷瑋","陳玉珍","牛煦庭","黃建賓","蘇清泉","李彥秀","徐巧芯","黃健豪","林沛祥","張智倫"],"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5-23","last_time":"2025-05-27","meet_id":"院會-11-3-13","laws":["02528"],"mtime":"2025-12-19T15:19:24+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2817號","提案編號":"20委11012817","案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0人，有鑑於民眾前往經主管機關許可得實施人工生殖特約醫療機構施行人工生殖，卻發生該機構未符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無法於報稅時列舉扣除之情事，爰擬具「人工生殖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相關資格列入許可條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人工生殖法第六條一項規定：「醫療機構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實施人工生殖、接受生殖細胞之捐贈、儲存或提供之行為。」政府為鼓勵生育，衛福部「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同時在「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中，亦要求特約機構應協助完成施術之受補助申請之不孕者向國民健康署申請補助費用。\n二、然前揭特約機構部分未符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列舉扣除額3.醫藥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之規定，致使納稅義務人申報所得稅時無法列舉扣除。\n三、為避免「衛福部許可特約醫療機構，卻非財政部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醫院」之情形繼續存在，爰修正人工生殖法第六條，要求申請衛福部許可之醫療機構必須符合所得稅法第十七倏相關規定。","對照表":[{"law_id":"02528","law_name":"人工生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人工生殖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條　醫療機構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實施人工生殖、接受生度細胞之捐贈、儲存或提供之行為。\n\n公益法人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接受精子之捐贈、儲存或提供之行為。\n\n前二項許可之有效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仍欲繼續實施前項行為者，應於屆滿三個月前申請許可；其申請許可之條件，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說明":"修正第一項，將「符合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列舉扣除額醫療及生育費相關規範」列為人工生殖特約醫療機構許可條件。","修正":"第六條　醫療機構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實施人工生殖、接受生殖細胞之捐贈、儲存或提供之行為；該醫療機構應符合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列舉扣除額醫療及生育費相關規範。\n公益法人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接受精子之捐贈、儲存或提供之行為。\n\n前二項許可之有效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仍欲繼續實施前項行為者，應於屆滿三個月前申請許可；其申請許可之條件、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281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