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2833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3/LCEWA01_110313_0007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3/LCEWA01_110313_0007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402652/1142402652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402652/1142402652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5-05-23","2025-05-27"],"會議代碼":"院會-11-3-13"},{"會期":"11-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5-23","2025-05-27"],"會議代碼":"院會-11-3-1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1-26"],"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7"},{"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2-04"],"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9"},{"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12-0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俊宇等24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5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委員廖先翔等25人分別擬具「鐵路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八條之四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邱鎮軍等23人擬具「鐵路法增訂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案。","billNo":"2031101789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8人「鐵路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26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4人「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319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463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5人「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24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8人「鐵路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80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先翔等25人「鐵路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18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9人「鐵路法第六十八條之四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10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3人「鐵路法增訂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4230000"}],"議案名稱":"「鐵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張宏陸"],"連署人":["郭國文","林楚茵","陳俊宇","蔡易餘","陳亭妃","林宜瑾","黃捷","李柏毅","黃秀芳","蘇巧慧","沈伯洋","王美惠","林俊憲","鍾佳濱","張雅琳","吳秉叡","吳琪銘"],"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5-23","last_time":"2025-12-09","meet_id":"院會-11-3-13","laws":["02014"],"mtime":"2025-12-12T18:15:38+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2833號","提案編號":"20委11012833","案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鑒於隨著網路與科技快速發展，不法分子藉由程式工具、大量帳號或不正手段，於各式訂票系統搶購票券再加價轉售牟利，即俗稱之黃牛行為，造成一般民眾無法取得正常票券，嚴重影響社會公平秩序及購票權益。立法院已完成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惟經查現行《鐵路法》第六十五條對於此類行為雖有規範，然其罰鍰額度為每張票面價格之五倍至三十倍，明顯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中票面金額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為輕，且缺乏吹哨者與檢舉獎勵相關條文。同時為有效嚇阻黃牛行為，應比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爰擬具「鐵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加強抑制不當炒作票券行為，針對以車票圖利之行為，提高罰鍰基準至票面價格的十倍至五十倍，使其不法利益遠低於法律風險，藉此降低投機意圖。\n二、比照同類法規建立一致規範，對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一條之一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對於演唱會、運動賽事等票券黃牛行為之重罰標準，建立一致性處罰機制，避免法律適用不均。","對照表":[{"law_id":"02014","law_name":"鐵路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鐵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五條　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五倍至三十倍罰鍰。加價出售車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n\n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law_content_id":"02014:02014:2016-10-21-修正:85","說明":"一、為遏止以車票作為不正利益圖利，故其應比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加重罰鍰。\n\n二、新增第六十五條第三項明訂警察機關協助義務。基於交通秩序維護與防止不當牟利，主管機關於執行查緝任務時，得洽請警察機關協助派員，提升實地調查與證據蒐集之效率。\n\n三、參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規定，增設第四項及第五項有關檢舉獎勵及保密制度相關條文，鼓勵民眾揭發黃牛行為，同時保障檢舉人個資與人身安全，強化公民參與與違規舉發意願。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制定執行辦法，以符合法治國原則，確保行政執行之明確性與完整性。","修正":"第六十五條　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加價出售車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n\n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n\n主管機關為調查或取締前二項違規事實，得洽請警察機關派員協助。\n主管機關對於檢舉查獲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之行為，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外，並得酌予獎勵。對於檢舉人身分資料之保密，於訴訟程序，亦同。\n前項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之管轄、處理期間、保密、檢舉人獎勵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283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