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290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4/LCEWA01_110314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4/LCEWA01_110314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5-06-03"],"會議代碼":"院會-11-3-14"},{"會期":"11-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6-03"],"會議代碼":"院會-11-3-1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廖偉翔","王鴻薇"],"連署人":["黃仁","林沛祥","黃健豪","丁學忠","林德福","王育敏","羅智強","許宇甄","葉元之","盧縣一","牛煦庭","游顥","黃建賓","魯明哲","邱鎮軍"],"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6-03","last_time":"2025-06-03","meet_id":"院會-11-3-14","laws":["05400"],"mtime":"2025-06-11T15:16:25+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2901號","提案編號":"20委11012901","案由":"本院委員廖偉翔、王鴻薇等17人，鑑於現行法規僅針對由主管機關公開甄選進用的偏遠地區學校現職代理教師，且需在最近三年內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並表現優異者，方可參加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的師資培育課程。然而，現行規範僅限適用於經主管機關聯合甄選進用的代理教師，對於由偏遠地區學校自行辦理甄選程序進用的代理教師，卻無法享有同等的培訓補助機會，導致同樣服務於偏遠地區的代理教師，僅因進用方式不同而面臨權益保障不均的情形，爰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偏遠地區學校自辦甄試方式進用之現職代理教師納入本條文適用對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5400","law_name":"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條　前條第一項代理教師表現優良，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其資格、權利義務、聘期及聘約之終止，應於甄選公告及聘任契約中明定。\n\n前條未具教師資格之現職代理教師，最近三年內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且表現優良者，得參加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n\n前項人員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成績及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其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經教學演示及格者，得免教育實習，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n\n偏遠地區學校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者，其專任教師、專聘教師、代理教師之甄選，具當地地方通行語專長者，應酌予加分。","law_content_id":"05400:05400:2017-11-21-制定:8","說明":"一、修正第二項，其餘未修正。\n\n二、依現行法規規定，由主管機關公開甄選進用的偏遠地區學校現職代理教師，若於最近三年內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且表現優良，得參加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的師資培育大學所辦理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職前教育課程。\n\n三、為強化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穩定性，提升教師長期服務於偏遠地區的誘因，並確保所有願意投身偏鄉教育的教師均能享有同等的進修機會，爰修正本條第二項，將適用範圍擴及由偏遠地區學校自行甄選進用的代理教師。此舉不僅有助於健全法制、落實教育資源公平分配，更能促進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素質的穩定與長期發展。","修正":"第八條　前條第一項代理教師表現優良，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其資格、權利義務、聘期及聘約之終止，應於甄選公告及聘任契約中明定。\n\n依前條規定及經偏遠地區學校自行辦理甄選程序進用，未具教師資格之現職代理教師，最近三年內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且表現優良者，得參加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n\n前項人員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成績及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其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經教學演示及格者，得免教育實習，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n\n偏遠地區學校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者，其專任教師、專聘教師、代理教師之甄選，具當地地方通行語專長者，應酌予加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290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