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291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3/LCEWA01_110313_0009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3/LCEWA01_110313_0009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5-05-23","2025-05-27"],"會議代碼":"院會-11-3-13"},{"會期":"11-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5-23","2025-05-27"],"會議代碼":"院會-11-3-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天然氣事業法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meet_id":"院會-11-3-13","laws":["08113"],"mtime":"2025-12-15T18:15:42+08:00","first_time":"2025-05-23","last_time":"2025-05-27","提案人":["邱議瑩"],"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2917號","案由":"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7人，有鑑於近期國家天然氣供應、天然氣基礎設施屢遭受假訊息與不實謠言散播，透過新聞媒體與網路四處宣傳，嚴重影響民眾信心及社會秩序；若此舉淪為境外敵對勢力的認知作戰手段，更可能癱瘓國家的正常運作，造成無可回復之嚴重損害。為維護國家天然氣供應、天然氣基礎設施等資訊之正確性，爰擬具「天然氣事業法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陳素月","何欣純","蘇巧慧","張宏陸","蔡其昌","徐富癸","吳琪銘","林楚茵","沈發惠","李柏毅","邱志偉","張雅琳","吳秉叡","王定宇","林宜瑾","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對照表":[{"law_id":"08113","law_name":"天然氣事業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天然氣事業法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散播係指散布、傳播於眾人之意，「不實謠言」或「假訊息」係指非真實之言語或捏造之訊息。關於散播不實謠言與假訊息，主要以散布、傳播「捏造或虛構事實」為構成要件，行為人將自己或他人可以捏造扭曲虛構或篡改全部或部分可證明為假訊息，故意藉由媒體、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利用文字、口語或影音之形式傳播於眾人之間，使人有錯誤認知，因而造成損害社會大眾或個人，即具法律問責之必要性。\n\n三、爰增訂本條，禁止任何人故意散播不實謠言或假訊息，影響國家天然氣供應、天然氣基礎設施運作。\n\n四、違反本條規定，危害社會秩序、引發公眾恐慌者，應予以處罰。","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三　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國家天然氣供應、國家天然氣基礎設施之不實謠言或假訊息。\n\n違反前項規定，危害社會秩序、引發公眾恐慌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說明":"一、近期社會流傳國家天然氣供應不足、液化天然氣船入港受阻、液化天然氣船遭攻擊之假訊息與不實謠言，其散播速度極快，已嚴重影響整體國家社會，為避免假訊息與不實謠言造成社會秩序、國家正常運作無可回復之損害，本席認為有必要增訂天然氣事業法相關條文，有關影響天然氣管理之假訊息與不實謠言的規範與處罰，以維持國家天然氣供應之穩定。\n二、綜上所述，爰提案增訂五十五條之三，載明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天然氣供應與天然氣基礎設施之謠言與不實訊息，及相關罰則。","提案編號":"20委11012917","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291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