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2924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3/LCEWA01_110313_0008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3/LCEWA01_110313_0008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日期":["2025-05-23","2025-05-27"],"會議代碼":"院會-11-3-13"},{"會期":"11-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5-23","2025-05-27"],"會議代碼":"院會-11-3-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meet_id":"院會-11-3-13","laws":["01258"],"mtime":"2025-12-15T18:15:39+08:00","first_time":"2025-05-23","last_time":"2025-05-27","提案人":["黃建賓","鄭天財Sra Kacaw","林沛祥","牛煦庭"],"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2924號","案由":"本院委員黃建賓、鄭天財Sra Kacaw、林沛祥、牛煦庭等16人，鑒於花東地區交通基礎建設長期以來均較西部弱勢，公共交通運輸只得選擇較方便之航空及鐵路，再加上位處邊緣地區且人口較少，交通班次均較少且支出成本較高，衝擊花東地區產業發展，為促進花東地區觀光產業同時降低住民交通支出，爰擬具「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政府應積極協助航空事業發展同時補貼公共運輸票價。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游顥","徐巧芯","吳宗憲","蘇清泉","洪孟楷","盧縣一","羅廷瑋","邱鎮軍","邱若華","柯志恩","陳永康","丁學忠"],"對照表":[{"law_id":"01258","law_name":"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條　為積極鼓勵人才東移及返鄉創業，各級主管機關應予以輔導及協助，並推動在地人才之培育及產學合作。","law_content_id":"01258:01258:2011-06-13-制定:9","說明":"面對我國總人口減少、人口過度集中大都市，以及城鄉發展失衡等問題，行政院於108年1月核定「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基於地方創生事業為我國重要推動之發展，爰將地方創生納入花東基獎勵扶助範疇內，並要求各機關就返鄉創業及推動地方創生是業者應訂定相關獎扶助措施，提高專業人才移入花東地區開展事業之意願。","修正":"第九條　為積極鼓勵人才東移推動地方創生事業及返鄉創業，各級主管機關應予以輔導協助並訂相關獎勵扶助措施，推動在地人才之培育及產學合作。"},{"現行":"第十一條　為改善花東地區對外運輸服務，滿足花東地區居民聯外交通及產業發展之需求，交通部應提高鐵路運輸能量及縮短行車時間，並提升公路之安全性及可靠性。\n\n花東地區應建設完善的公共運輸網路，健全原住民族部落之交通及公共運輸，提供安全、便捷、友善、可靠、舒適之運輸服務。","law_content_id":"01258:01258:2011-06-13-制定:11","說明":"增訂第二項，基於花東地區產業發展及收入情況，並降低花蓮縣及臺東縣居民搭乘航空器、鐵公路及其他大眾公共運輸工具之成本，同時扶持航空運輸業發展，爰增訂政府應獎勵花東地區航空業者，協助其營運，避免業者應營運困難而縮減航班進而影響花東居民交通權益，並補貼花東住民票價，相關票價補貼不得少於百分之三十，降低花東居民交通支出成本。","修正":"第十一條　為改善花東地區對外運輸服務，滿足花東地區居民聯外交通及產業發展之需求，交通部應提高鐵路運輸能量及縮短行車時間，並提升公路之安全性及可靠性。\n\n對於經營花東地區之民用航空運輸業，應予獎助；對於往返居住地，搭乘航空器、鐵路或其他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之花東居民，應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補貼，補貼票價者，金額不得低於其票價百分之三十。\n花東地區應建設完善的公共運輸網路，健全原住民族部落之交通及公共運輸，提供安全、便捷、友善、可靠、舒適之運輸服務。"},{"現行":"第十二條　為推動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及相關產業發展事項，由中央政府逐年編列預算支應或寬列預算補助之。\n\n為落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基金總額新臺幣四百億元，其來源如下：\n\n一、中央主管機關分十年編列預算撥入。\n\n二、縣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入。\n\n三、基金孳息。\n\n四、人民或團體之捐助。\n\n五、其他收入。\n\n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花蓮縣政府與臺東縣政府定之。","law_content_id":"01258:01258:2011-06-13-制定:12","說明":"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依本法規定至110年度以後國庫不再撥入經費，致使近年來花東基金持續縮減，為促進花東地區發展，持續挹注經費建設，特修正本條，要求政府每年應編列三十億元撥入基金。","修正":"第十二條　為推動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及相關產業發展事項，由中央政府逐年編列預算支應或寬列預算補助之。\n\n為落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其來源如下：\n\n一、中央主管機關每年編列三十億元預算撥入。\n\n二、縣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入。\n\n三、基金孳息。\n\n四、人民或團體之捐助。\n\n五、其他收入。\n\n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花蓮縣政府與臺東縣政府定之。"}]}],"說明":"一、為因應花東地區特殊環境與人文，強化對花東地區基礎設施之改善，100年6月29日公布《花東地區發展條例》，惟施行至國內部分政策已有轉變，且為強化花東地區未來整體產業、交通建設與文化發展，實有必要修正相關法規範，以符合現今花東地區產業發展潮流。\n二、為有效解決我國總人口減少、人口過度集中大都市，以及城鄉發展失衡等問題，行政院於108年1月核定「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積極協助地方透過發掘地方DNA，由下而上凝聚共識，形成事業提案，並媒合中央部會資源與引導民間投資，支援地方創生工作，為強化花東地區地方創生事業之推動，爰修正本法第九條。\n三、東部主要交通以道路、軌道及空中為主，其中軌道運輸更是重中之重，由臺鐵公司統計資料顯示，自111年起東部幹線搭乘率呈現大幅成長，惟113年發生0403地震重創花東觀光，使得搭乘人次減少，又政府準備調整臺鐵票價，考量花東地區產業結構與人均薪資，恐加重該區域住民經濟壓力，爰提案修正本法第十一條，由中央編列預算補貼部分票價，降低花東地居住民交通負擔。\n四、依據本法第十二條規定，為落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基金總額新臺幣400億元。又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布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預估114年底花東基金現金僅餘156億4,297萬7千元，恐危及基金運作，參酌該基金114年度預算本年度差短28億7,544萬4千元，爰提案修正明定政府每年應撥補三十億元，維持整體基金運作，保障花東地區各項發展得延續。","提案編號":"20委11012924","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2924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