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2928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3/LCEWA01_110313_0008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3/LCEWA01_110313_0008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5-05-23","2025-05-27"],"會議代碼":"院會-11-3-13"},{"會期":"11-03-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5-23","2025-05-27"],"會議代碼":"院會-11-3-13"},{"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1-26"],"會議代碼":"委員會-11-4-15-13"},{"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1-27"],"會議代碼":"委員會-11-4-15-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meet_id":"院會-11-3-13","laws":["01227"],"mtime":"2025-12-19T15:20:18+08:00","first_time":"2025-05-23","last_time":"2025-11-27","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林倩綺"],"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2928號","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林倩綺等18人，鑒於現行《原住民身分法》對於平地原住民之身分認定規定與山地原住民之認定規定不同，爰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陳超明","許宇甄","賴士葆","盧縣一","王育敏","李彥秀","廖先翔","邱若華","呂玉玲","林沛祥","柯志恩","萬美玲","張嘉郡","洪孟楷","鄭正鈐","陳菁徽"],"對照表":[{"law_id":"01227","law_name":"原住民身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法所稱原住民，包括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其身分之認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n\n一、山地原住民：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山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者。\n\n二、平地原住民：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law_content_id":"01227:01227:2001-01-04-制定:2","說明":"一、修正第二款。\n\n二、查《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規定為：「本法所稱原住民，包括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其身分之認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一、山地原住民：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山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者。二、平地原住民：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依前述規定，有關平地原住民身分之認定，尚需「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與山地原住民之認定有別，應刪除前述登記有案之規定。","修正":"第二條　本法所稱原住民，包括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其身分之認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n\n一、山地原住民：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山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者。\n\n二、平地原住民：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者。"}]}],"說明":"查《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規定為：「本法所稱原住民，包括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其身分之認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一、山地原住民：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山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者。二、平地原住民：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依前述規定，有關平地原住民身分之認定，尚需「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與山地原住民之認定有別，應刪除前述登記有案之規定，爰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編號":"20委11012928","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2928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