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2947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40702063/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5/LCEWA01_110315_0018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5/LCEWA01_110315_0018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5-06-03"],"會議代碼":"院會-11-3-14"},{"會期":"11-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5-06-03"],"會議代碼":"院會-11-3-14"},{"會期":"11-03-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5-06-06","2025-06-10"],"會議代碼":"院會-11-3-15"},{"會期":"11-03-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5-06-06","2025-06-10"],"會議代碼":"院會-11-3-15"},{"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5-06-0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506035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6人、委員顏寬恒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徐欣瑩等27人、委員翁曉玲等17人、委員羅明才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委員王鴻薇等24人、委員廖偉翔等17人、委員許宇甄等21人、委員黃建賓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21人、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鍾佳濱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廖先翔等17人、委員李彥秀等17人、委員賴惠員等25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265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9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67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8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68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9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68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70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71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024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101219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1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0110000"}],"議案名稱":"「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游顥等20人","議案狀態":"三讀","提案人":["游顥","林沛祥","李彥秀","謝龍介"],"連署人":["陳菁徽","廖先翔","黃建賓","鄭正鈐","牛煦庭","林思銘","魯明哲","王鴻薇","吳宗憲","馬文君","陳永康","林倩綺","邱若華","陳雪生","顏寬恒","楊瓊瓔"],"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6-03","last_time":"2025-06-10","meet_id":"院會-11-3-14","laws":["01517"],"mtime":"2025-06-11T15:16:08+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2947號","提案編號":"20委11012947","案由":"本院委員游顥、林沛祥、李彥秀、謝龍介等20人，鑑於聯合國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AR6），全球須於2030年前較2019年減少43%溫室氣體排放，為持續應對氣候變遷挑戰，並配合我國2050年淨零轉型政策，推動節能減碳、落實能源效率管理與低碳經濟轉型之目標，實具延長高效率節能家電貨物稅減徵優惠之必要，透過延續此減稅誘因，鼓勵民眾汰換高耗能電器，促進全民參與能源轉型與減碳行動，進一步提升國內整體用電效率並降低碳排放，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據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規定，自特定期間內對經濟部公告之高效率節能電冰箱、冷氣機、除濕機等家電商品，實施一定金額之貨物稅減徵，以提供消費者節能誘因，然而，聯合國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AR6）指出，全球須於2030年前較2019年減少43%溫室氣體排放，以維持全球升溫控制於1.5°C內之目標，台灣為全球供應鏈一環，亦宣布2050淨零排放路徑圖，其階段性減碳目標須與IPCC科學指引接軌。\n二、節能家電之推廣為我國建築部門、住宅部門能源效率管理之關鍵措施之一，據經濟部能源署資料顯示，電冰箱、冷氣機、除濕機等家電商品，約佔住家用電總量之五成以上，若能透過補助與減稅，推動高效率產品替代低效率舊型設備，可有效降低尖峰用電與碳排放，惟截至目前，節能誘因政策如貨物稅減徵條例具時效限制，若未予延長，恐削弱民眾汰舊換新之誘因，進而影響節能推廣成效與國家整體碳排目標。\n三、國家為維護環境與生態之永續，採必要措施減緩氣候變遷衝擊，得以財政、稅制等工具，促進能源轉型與減碳措施，稅制優惠即屬合法手段之一，例如：貨物稅減徵機制屬於租稅支出一環，而非直接支出型補貼，但具政策誘導力，有助達成能源政策與環保政策雙重目標，符合比例原則與正當行政原則。","對照表":[{"law_id":"01517","law_name":"貨物稅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之一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六月十四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二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之。\n\n前項減徵貨物稅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n\n前二項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已退稅額之追繳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law_content_id":"01517:01517:2023-05-30-修正:15","說明":"一、據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規定，自特定期間內對經濟部公告之高效率節能電冰箱、冷氣機、除濕機等家電商品，實施一定金額之貨物稅減徵，以提供消費者節能誘因，然而，聯合國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AR6）指出，全球須於2030年前較2019年減少43%溫室氣體排放，以維持全球升溫控制於1.5°C內之目標，台灣為全球供應鏈一環，亦宣布2050淨零排放路徑圖，其階段性減碳目標須與IPCC科學指引接軌。\n\n二、節能家電之推廣為我國建築部門、住宅部門能源效率管理之關鍵措施之一，據經濟部能源署資料顯示，空調與冷藏家電約佔住家用電總量之五成以上，若能透過補助與減稅，推動高效率產品替代低效率舊型設備，可有效降低尖峰用電與碳排放，惟截至目前，節能誘因政策如貨物稅減徵條例具時效限制，若未予延長，恐削弱民眾汰舊換新之誘因，進而影響節能推廣成效與國家整體碳排目標。\n\n三、國家為維護環境與生態之永續，採必要措施減緩氣候變遷衝擊，得以財政、稅制等工具，促進能源轉型與減碳措施，稅制優惠即屬合法手段之一，例如：貨物稅減徵機制屬於租稅支出一環，而非直接支出型補貼，但具政策誘導力，有助達成能源政策與環保政策雙重目標，符合比例原則與正當行政原則。","修正":"第十一條之一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九年六月十四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二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之。\n\n前項減徵貨物稅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n\n前二項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已退稅額之追繳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294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