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299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4/LCEWA01_110314_0003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4/LCEWA01_110314_0003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301330/1142301330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301330/1142301330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5-06-03"],"會議代碼":"院會-11-3-14"},{"會期":"11-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6-03"],"會議代碼":"院會-11-3-14"},{"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6-26"],"會議代碼":"委員會-11-3-22-17"},{"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06-2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22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7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分別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22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2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28人、委員黃捷等17人分別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沛憶等21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陳秀寳等23人分別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若華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葛如鈞等17人分別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2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分別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分別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9人分別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邱鎮軍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3995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101304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22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83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8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27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45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9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52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2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74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9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36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7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08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35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7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37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8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50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64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75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8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76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77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1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88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94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3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21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22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24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8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557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56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7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98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2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111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54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80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9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305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305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306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316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9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322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8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32580000"}],"議案名稱":"「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蔡其昌","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莊瑞雄"],"連署人":["羅美玲","鍾佳濱","范雲","陳秀寳","陳俊宇","郭國文","王義川","李坤城","黃捷","王正旭","王美惠","林淑芬","林月琴","吳沛憶"],"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6-03","last_time":"2025-06-27","meet_id":"院會-11-3-14","laws":["01781"],"mtime":"2025-06-27T18:19:58+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2992號","提案編號":"20委11012992","案由":"本院委員蔡其昌、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莊瑞雄等17人，鑒於去（2024）年世界棒球十二強比賽，臺灣隊以冠軍之姿震撼全球，不僅點燃國內棒球迷的熱情、活絡運動產業市場，使運動科技獲得重視，更推升體育署改制成運動部。惟現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針對運動產業與科技的結合付之闕如。又隨著運動風氣逐漸蓬勃，參與者之安全有維護之必要，爰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運動科技、數據分析納入運動產業，以及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781","law_name":"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law_content_id":"01781:01781:2017-11-07-修正:2","說明":"配合機關改制和管轄權調整，將中央主管機關由「教育部」改為「運動部」。","修正":"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運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現行":"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運動產業，指提供民眾從事運動或運動觀賞所需產品或服務，或可促進運動推展之支援性服務，而具有增進國民身心健康、提升體能及生活品質之下列產業：\n\n一、職業或業餘運動業。\n\n二、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n\n三、運動傳播媒體或資訊出版業。\n\n四、運動表演業。\n\n五、運動旅遊業。\n\n六、電子競技業。\n\n七、運動博弈業。\n\n八、運動經紀、管理顧問或行政管理業。\n\n九、運動場館或設施營建業。\n\n十、運動用品或器材製造、批發及零售業。\n\n十一、運動用品或器材租賃業。\n\n十二、運動保健業。\n\n十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產業。\n\n前項各款產業內容及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781:01781:2017-11-07-修正:4","說明":"一、第一項增訂第八款：\n\n(一)第八款增訂「運動數據與影像分析」：由於整合運動數據和影像分析是未來的重要發展趨勢之一，透過兩者結合，可讓教練在觀看比賽或訓練影像的同時，掌握運動員的各項數據，能更精確掌握運動員的表現，除能有效防止運動傷害、提升運動員表現之外，也能應用於即時的戰術調整。鑒於運動數據與影像分析服務在國際運動賽事與各種運動聯盟均已相當普及，自成一套完善的商業模式，而這正是臺灣體壇一直以來所欠缺的產業鏈拼圖，爰此新增納入運動產業之一。\n\n(二)現行條文「管理顧問或行政管理業」修正為「、運動顧問或運動管理業」使語意明確：蓋運動顧問主要協助民眾或運動員制定、執行並優化運動計畫，達成健康或運動目標；而運動管理則是針對運動員、團隊、賽事和相關活動的規劃、組織、行銷和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確保運動活動順利進行。運動顧問與運動管理兩者業務內容並不相同，而作以上修正。\n\n二、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第九款至第十三款，以及第二項均未修正。","修正":"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運動產業，指提供民眾從事運動或運動觀賞所需產品或服務，或可促進運動推展之支援性服務，而具有增進國民身心健康、提升體能及生活品質之下列產業：\n\n一、職業或業餘運動業。\n\n二、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n\n三、運動傳播媒體或資訊出版業。\n\n四、運動表演業。\n\n五、運動旅遊業。\n\n六、電子競技業。\n\n七、運動博弈業。\n\n八、運動經紀、運動數據與影像分析、運動顧問或運動管理業。\n\n九、運動場館或設施營建業。\n\n十、運動用品或器材製造、批發及零售業。\n\n十一、運動用品或器材租賃業。\n\n十二、運動保健業。\n\n十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產業。\n\n前項各款產業內容及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八條　主管機關為推展運動產業發展，對於下列事項，得採取適當之輔導或獎助措施：\n\n一、建立異業合作模式，提供創新商品或創新服務。\n\n二、拓展國際市場、建立自有品牌。\n\n三、辦理運動產業產學合作、創業育成及輔導。\n\n四、培植運動產業專業人才。\n\n五、建立產業媒合及交流資訊平台、蒐集產業市場資訊。\n\n六、運用資訊科技提升運動產業服務品質或提高運動產業競爭力。\n\n七、提供運動產業貸款利息補貼及信用保證。\n\n八、提升重大國際賽事之觀賞人口。\n\n九、民眾從事觀賞性或參與性運動消費支出。\n\n十、整合地方資源推動運動產業發展。\n\n十一、運動場館設施之興整建與營運。\n\n十二、推展運動產業研發、生產、行銷、推廣及授權等產業活動。\n\n十三、其他促進運動產業發展之事項。\n\n前項輔導或獎助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獎助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781:01781:2017-11-07-修正:8","說明":"一、修正第一項：第六款增訂運動科技（Sport Technology），所謂運動科技係指以運動為本體，藉由將IoT、DataTech、雲端、AI、5G等數位技術結合運動器材、感測裝置等，為運動創造新的價值、提升運動體驗。簡言之，運動科技是利用先進技術結合器材、裝置和軟體等，協助職業／業餘／一般運動者達到更好的運動表現，或讓賽事觀賞者藉數位技術獲得更佳的觀賽體驗者，均屬之。\n\n二、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第七款至第十三款，以及第二項均未修正。","修正":"第八條　主管機關為推展運動產業發展，對於下列事項，得採取適當之輔導或獎助措施：\n\n一、建立異業合作模式，提供創新商品或創新服務。\n\n二、拓展國際市場、建立自有品牌。\n\n三、辦理運動產業產學合作、創業育成及輔導。\n\n四、培植運動產業專業人才。\n\n五、建立產業媒合及交流資訊平台、蒐集產業市場資訊。\n\n六、運用數位技術或資訊科技等運動科技提升運動產業服務品質或提高運動產業競爭力。\n\n七、提供運動產業貸款利息補貼及信用保證。\n\n八、提升重大國際賽事之觀賞人口。\n\n九、民眾從事觀賞性或參與性運動消費支出。\n\n十、整合地方資源推動運動產業發展。\n\n十一、運動場館設施之興整建與營運。\n\n十二、推展運動產業研發、生產、行銷、推廣及授權等產業活動。\n\n十三、其他促進運動產業發展之事項。\n\n前項輔導或獎助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獎助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二十四條　體育團體舉辦之運動賽事或活動，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者，其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n\n前項運動賽事、活動範圍及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law_content_id":"01781:01781:2017-11-07-修正:24","說明":"一、第一項、第二項未修正。\n\n二、新增第三項、第四項：為保障參加運動賽事或體育活動者的安全，新增訂三項，要求運動賽事或活動主辦單位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萬一發生意外，例如棒球的界外球砸傷人等意外事故，受害者可及時獲得賠償。而第四項增訂應投保之保險範圍及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修正":"第二十四條　體育團體舉辦之運動賽事或活動，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者，其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n\n前項運動賽事、活動範圍及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n\n運動賽事或活動之舉辦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n前項投保之規模、保險範圍、金額及其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299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