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305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4/LCEWA01_110314_0005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4/LCEWA01_110314_0005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日期":["2025-06-03"],"會議代碼":"院會-11-3-14"},{"會期":"11-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6-03"],"會議代碼":"院會-11-3-1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meet_id":"院會-11-3-14","laws":["04317"],"mtime":"2025-06-11T18:17:00+08:00","first_time":"2025-06-03","last_time":"2025-06-03","提案人":["羅美玲"],"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3050號","案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鑒於近年國內政府機關遭受網路攻擊事件頻傳，據國安局統計，2024年台灣政府各項服務網站每日平均遭受240萬次網路攻擊，較2023年日均120萬次翻倍成長。惟中國政府支持之網路攻擊具有高度隱密性、潛伏期長等特質，國安局於於情報蒐集上，應有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等單位協助情資蒐集與判斷分析之必要。是以，為使國家安全局之運作與資訊安全情報工作開展得以順利進行，爰擬具「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王美惠","李昆澤","何欣純","陳秀寳","林俊憲","徐富癸","王定宇","林月琴","沈伯洋","陳培瑜","郭昱晴","黃捷","張宏陸","李柏毅","鍾佳濱"],"對照表":[{"law_id":"04317","law_name":"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國家安全局（以下簡稱本局）隸屬於國家安全會議，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與特種勤務之策劃及執行；並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構）所主管之有關國家安全情報事項，負統合指導、協調、支援之責。\n\n前項有關國家安全情報工作之統合指導、協調、支援事項之規定及其相關運作之辦法，由本局另定之。\n\n本局掌理下列事項：\n\n一、臺灣地區安全、大陸地區及國際情報工作。\n\n二、國家戰略情報研析。\n\n三、科技情報工作。\n\n四、統籌政府機關密碼政策及其裝備研製、鑑測、密碼保密等。\n\n五、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督察業務。\n\n六、協同有關機關辦理總統、副總統與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卸任總統、副總統；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及其配偶；總統、副總統當選人與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以及其他經總統核定人員之安全維護。\n\n七、其他有關國家安全情報及特種勤務事項。\n\n前項第六款所稱直系血親，除尊親屬外，應以家屬為限；有關安全維護之指揮權責、編組、值勤用槍時機、必要之查驗、管制作為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本局另定之。","law_content_id":"04317:04317:2019-12-17-修正:2","說明":"鑒於近年國內政府機關遭受網路攻擊事件頻傳，據國安局統計，2024年臺灣政府各項服務網站每日平均遭受240萬次網路攻擊，較2023年日均120萬次翻倍成長。惟中國政府支持之網路攻擊具有高度隱密性、潛伏期長等特質，國安局於於情報蒐集上，應有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等單位協助情資蒐集與判斷分析之必要。又鑒於本法前次修法時，上開機關均尚未設立，故於本條第一項中新增兩機關作為國安局所統合指導、協調、支援之機關，以確保國安局情偵工作得以順利運作。","修正":"第二條　國家安全局（以下簡稱本局）隸屬於國家安全會議，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與特種勤務之策劃及執行；並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法務部調查局、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等機關（構）所主管之有關國家安全情報事項，負統合指導、協調、支援之責。\n\n前項有關國家安全情報工作之統合指導、協調、支援事項之規定及其相關運作之辦法，由本局另定之。\n\n本局掌理下列事項：\n\n一、臺灣地區安全、大陸地區及國際情報工作。\n\n二、國家戰略情報研析。\n\n三、科技情報工作。\n\n四、統籌政府機關密碼政策及其裝備研製、鑑測、密碼保密等。\n\n五、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督察業務。\n\n六、協同有關機關辦理總統、副總統與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卸任總統、副總統；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及其配偶；總統、副總統當選人與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以及其他經總統核定人員之安全維護。\n\n七、其他有關國家安全情報及特種勤務事項。\n\n前項第六款所稱直系血親，除尊親屬外，應以家屬為限；有關安全維護之指揮權責、編組、值勤用槍時機、必要之查驗、管制作為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本局另定之。"}]}],"說明":"一、查《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三款規定，國家安全局掌理科技情報工作，並就此負有統合指導、協調、支援第一項後段所載各機關之責。\n二、次查，數位發展部為辦理國家資通安全政策規劃、計畫核議及督導考核，執行國家資通安全防護、演練與稽核業務及通訊傳播基礎設施防護，特設資通安全署，為《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組織法》第一條所明定。\n三、復查，為加強國軍資訊作戰及網路安全管理等能力，立法院於2021年5月修正《國防部組織法》，規定資通電軍指揮部自2022年1月1日起改制為國防部直屬軍事機構。\n四、惟國家安全局組織法係於2020年修正，修訂時上述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尚未設立或變更法定位階。\n五、是以，鑒於中國政府支持之網路攻擊具有高度隱密性、潛伏期長等特質，國安局於於情報蒐集上，應有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等單位協助情資蒐集與判斷分析之必要，爰提案增列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等單位作為國安局統合指導、協調、支援之機關。","提案編號":"20委11013050","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305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