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3058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40702068/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4/LCEWA01_110314_0022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4/LCEWA01_110314_0022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5-06-03"],"會議代碼":"院會-11-3-14"},{"會期":"11-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5-06-03"],"會議代碼":"院會-11-3-14"},{"會期":"11-03-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5-06-03"],"會議代碼":"院會-11-3-14"},{"會期":"11-03-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5-06-06","2025-06-10"],"會議代碼":"院會-11-3-15"},{"會期":"11-03-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5-06-06","2025-06-10"],"會議代碼":"院會-11-3-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5-06-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軍人待遇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36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軍人待遇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47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3人「軍人待遇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69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軍人待遇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7980000"}],"議案名稱":"「軍人待遇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議案狀態":"三讀","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meet_id":"院會-11-3-14","laws":["01472"],"mtime":"2026-05-13T00:26:40+08:00","first_time":"2025-06-03","last_time":"2025-06-10","提案人":["許宇甄","林沛祥"],"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3058號","案由":"本院委員許宇甄、林沛祥等20人，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數據顯示，2025年將超過20%邁向超齡社會，受少子化影響加劇，加上國軍招募誘因與福利制度不足等因素衝擊，導致國軍兵力編現近5年快速下滑10%至78.6%，總統於114年國安高層會議中明確指示，國防預算應提升至GDP 3%，並正式將對岸定義為「境外敵對勢力」，顯示兩岸緊張情勢正在持續升高，地緣風險日益嚴峻；鑑於此，為強化兵力結構與部隊人力，國軍應改善待遇條件，才能有效招募並留住人才，考量國軍勤務性質特殊，長期超時工時、責任制勤務等狀況，難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每日工時不得逾八小時」之一般規定，爰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賴士葆","徐欣瑩","翁曉玲","高金素梅","林思銘","徐巧芯","丁學忠","牛煦庭","陳玉珍","邱鎮軍","黃建賓"],"對照表":[{"law_id":"01472","law_name":"軍人待遇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軍人待遇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志願役現役軍人之俸級，區分如下：\n\n一、一級上將本俸為一級。\n\n二、二級上將本俸為一級。\n\n三、中將本俸分六級，少將本俸分十級。\n\n四、上校、中校及少校本俸各分十二級。\n\n五、上尉本俸分十二級，中尉及少尉本俸各分十級。\n\n六、一等士官長、二等士官長及三等士官長本俸各分二十級，上士、中士及下士本俸各分十二級。\n\n七、上等兵本俸分六級，一等兵及二等兵本俸為一級。\n\n前項各俸級之俸點，依附表之規定，並就所列俸點折算俸額發給。俸點折算俸額之數額，由行政院定之；必要時，得按俸點分段訂定。","law_content_id":"01472:01472:2007-12-18-制定:4","說明":"一、我國總統於114年國安高層會議中明確指示國防預算應達國內生產毛額（GDP）3%，並將對岸明定為「境外敵對勢力」，顯示當前兩岸局勢趨於緊張並有升高風險。為強化國防應變能力，並因應台海防衛實際需要，在少子化導致我國兵力逐漸縮減的背景下，政府有必要積極提出具體措施，提升國人志願從軍之誘因。\n\n二、國軍兵力編現比自109年88.6%下滑至113年78.6%，五年間減幅達10%，遠低於一般作戰所需85%的合理基準。鑑於國軍官兵所執行之任務與勤務負荷具有特殊性，難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每日八小時工時上限之規定，為確保人力穩定與部隊戰力，亟須改善官兵待遇。爰此，建議將志願役官兵之基本本俸調整至高於《最低工資法》所定最低工資標準，以吸引優秀人力投身軍旅，穩定兵源，強化國防戰力。爰此，增列本條第三項。","修正":"第四條　志願役現役軍人之俸級，區分如下：\n\n一、一級上將本俸為一級。\n\n二、二級上將本俸為一級。\n\n三、中將本俸分六級，少將本俸分十級。\n\n四、上校、中校及少校本俸各分十二級。\n\n五、上尉本俸分十二級，中尉及少尉本俸各分十級。\n\n六、一等士官長、二等士官長及三等士官長本俸各分二十級，上士、中士及下士本俸各分十二級。\n\n七、上等兵本俸分六級，一等兵及二等兵本俸為一級。\n\n前項各俸級之俸點，依附表之規定，並就所列俸點折算俸額發給。俸點折算俸額之數額，由行政院定之；必要時，得按俸點分段訂定。\n\n前項俸點折算俸額後之數額應高於最低工資法所定之最低工資。"},{"現行":"第六條　義務役現役軍人薪額月支數額，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law_content_id":"01472:01472:2007-12-18-制定:6","說明":"鑑於義務役役期可視為年輕人職涯發展的一環，應將服役期間之年資納入勞工退休金制度，並由國防部承擔雇主提繳責任，以強化制度連結與保障役男未來權益。同時，基於對履行國民義務之役男應給予實質尊重與支持，應提升其服役期間之基本待遇，調整為高於《最低工資法》所定之最低工資標準，以展現國家對役男貢獻之肯定，並提高役期制度的合理性。爰此，增列本條第二項明定上述原則。","修正":"第六條　義務役現役軍人薪額月支數額，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n\n前項薪額月支數額應高於最低工資法所定之最低工資。"}]}],"說明":"一、我國總統於114年國安高層會議中明確指示國防預算應達國內生產毛額（GDP）3%，並將對岸明定為「境外敵對勢力」，顯示當前兩岸局勢趨於緊張並有升高風險。\n二、國軍兵力編現比自109年88.6%下滑至113年78.6%，五年間減幅達10%，遠低於一般作戰所需85%的合理基準。鑑於國軍官兵所執行之任務與勤務負荷具有特殊性，難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每日八小時工時上限之規定，為確保人力穩定與部隊戰力，亟須改善官兵待遇。爰此，建議將志願役官兵之基本本俸調整至高於《最低工資法》所定最低工資標準，以吸引優秀人力投身軍旅，穩定兵源，強化國防戰力，爰此，增列第四條第三項。\n三、鑑於義務役役期可視為年輕人職涯發展的一環，應將服役期間之年資納入勞工退休金制度，並由國防部承擔雇主提繳責任，以強化制度連結與保障役男未來權益，其服役期間之基本待遇，調整為高於《最低工資法》所定之最低工資標準。爰提增列第六條第二項明定上述原則。","提案編號":"20委11013058","狀態":"三讀","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3058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