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321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6/LCEWA01_110316_000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6/LCEWA01_110316_000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5-06-13","2025-06-17"],"會議代碼":"院會-11-3-16"},{"會期":"11-03-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6-13","2025-06-17"],"會議代碼":"院會-11-3-1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呂玉玲","羅廷瑋"],"連署人":["黃仁","蘇清泉","張啓楷","王鴻薇","林思銘","黃建賓","牛煦庭","游顥","黃健豪","鄭正鈐","鄭天財Sra Kacaw","魯明哲","丁學忠","盧縣一"],"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6-13","last_time":"2025-06-17","meet_id":"院會-11-3-16","laws":["01749"],"mtime":"2025-06-24T21:16:56+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3210號","提案編號":"20委11013210","案由":"本院委員呂玉玲、羅廷瑋等16人，鑑於產學合作學生屢傳有實習時數過長，成為廉價血汗勞工之爭議案件，且長期以來，產學合作學生進行產學合作或校外實習，雖置身勞動環境，且從事勞務，卻未有獲得相關勞動保障，基於保護學生與教育目的，應該嚴格要求合作廠商進一步保護學生權益。爰擬具「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專科以上學校與產業合作開設專班，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統一規範之，希冀透過法制化，來保障學生相關勞動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近來因屢有技專院校產學合作學生遭受不平對待，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在學學生無論是進行產學合作或校外實習，只要是置身於勞動環境，就應該有勞動基準法的保障與適用，學校基於保護學生與教育目的，更應該要求合作廠商進一步的保護，而非漠視此事件一再發生。\n二、目前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七條，規定專科以上學校為辦理職業準備教育，得與產業合作開設專班，專班之授課師資、課程設計、辦理方式、學分採計、職場實習及輔導等事項，由專科以上學校擬定實施計畫，報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n三、但面對強勢的企業，學校在擬定專班的實施計畫，可以有多少對學生學習和工作條件的堅持，實在難以把握，教育部雖訂有「技職校院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注意事項」，但僅具行政指導的位階，難以強制規範合作企業遵守施行，爰提案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七條，修訂專科以上學校與產業合作開設專班，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統一規範之的規定。","對照表":[{"law_id":"01749","law_name":"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七條　專科以上學校為辦理職業準備教育，得與產業合作開設專班。\n\n前項專班之授課師資、課程設計、辦理方式、學分採計、職場實習及輔導等事項，由專科以上學校擬訂實施計畫，報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law_content_id":"01749:01749:2014-12-30-制定:22","說明":"一、本條修正。\n\n二、近來因屢有技專院校產學合作學生遭受不平對待，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在學學生無論是進行產學合作或校外實習，只要是置身於勞動環境，就應該有勞動基準法的保障與適用，學校基於保護學生與教育目的，更應該要求合作廠商進一步的保護，而非漠視此事件一再發生。\n\n三、目前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七條，規定專科以上學校為辦理職業準備教育，得與產業合作開設專班，專班之授課師資、課程設計、辦理方式、學分採計、職場實習及輔導等事項，由專科以上學校擬定實施計畫，報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n\n四、但面對強勢的企業，學校在擬定專班的實施計畫，可以有多少對學生學習和工作條件的堅持，實在難以把握，教育部雖訂有「技職校院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注意事項」，但僅具行政指導的位階，難以強制規範合作企業遵守施行，爰提案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七條，修訂專科以上學校與產業合作開設專班，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統一規範之的規定。","修正":"第十七條　專科以上學校為辦理職業準備教育，得與產業合作開設專班。\n\n前項專班開設，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統一規範之。\n第一項專班之授課師資、課程設計、辦理方式、學分採計、職場實習及輔導等事項，由專科以上學校擬訂實施計畫，報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321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