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3357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40702631/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21/LCEWA01_110321_0018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21/LCEWA01_110321_0018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5-06-20","2025-06-24"],"會議代碼":"院會-11-3-17"},{"會期":"11-03-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5-06-20","2025-06-24"],"會議代碼":"院會-11-3-17"},{"會期":"11-03-2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5-07-18","2025-07-22"],"會議代碼":"院會-11-3-21"},{"會期":"11-03-2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5-07-18","2025-07-22"],"會議代碼":"院會-11-3-2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5-07-16"],"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507143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0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王育敏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委員邱鎮軍等19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18人、委員王鴻薇等21人及委員柯志恩等16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3548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337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337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90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95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宗憲等17人「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43470000"}],"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議案狀態":"三讀","提案人":["郭昱晴"],"連署人":["林宜瑾","沈伯洋","王美惠","陳亭妃","鍾佳濱","陳秀寳","李坤城","王義川","徐富癸","陳素月","王定宇","王世堅","陳俊宇","陳瑩","陳冠廷"],"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6-20","last_time":"2025-07-22","meet_id":"院會-11-3-17","laws":["04536"],"mtime":"2025-07-25T21:12:47+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3357號","提案編號":"20委11013357","案由":"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鑒於近年兒童遭長期虐待致死案件層出不窮，引發社會極大震撼與公憤，現行刑法對於此類情節仍無明確設有與其惡性相符之加重處罰規範，未能充分體現國家對兒童生命權之保護。爰參酌司法院113年憲判字第8號解釋意旨，確認死刑作為憲法保障下之極刑制度仍具正當性，並考量社會對兒童虐待致死零容忍之普遍共識，爰修正《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條文，增列對未成年人施以嚴重凌虐或重大疏忽致死者之特別加重型構成要件，並增訂「死刑」為可選法定刑，以彰顯國家保護弱勢、落實兒童人權保障之立法決心，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本次修法針對未成年人遭受長期凌虐、疏忽照護或其他足以嚴重妨害其身心發展之方式致死者，增訂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特別加重構成要件之一，明定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具體回應社會對重大兒虐案件之強烈關注。\n二、兒童虐待樣態多元，除身體暴力外，尚包括精神控制、飢餓剝奪、限制自由、照護失能等，往往具長期性、隱蔽性與結構性特徵，對無反抗能力之未成年人造成深重傷害。其犯罪惡性不下於故意殺人罪，若未賦予司法機關以死刑作為量刑選項，難以對應其行為之本質與社會所期待之正義回應。\n三、為符合法體系之完整性與兒童權益保護政策一致性，本次修法亦參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條定義，將《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原規定中對「未滿七歲者」加重刑度之年齡標準上修為「未滿十二歲者」，使法律適用更貼近實務對「兒童」之界定，並填補對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兒童保護的落差。","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百七十一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n\n前項之未遂犯罰之。\n\n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law_content_id":"04536:04536:1934-10-31-制定:307","說明":"一、為因應兒虐致死案件層出不窮，強化對未成年人生命權之保護，本次修法將長期凌虐、疏忽照護等方式致未成年人死亡之行為，明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加重構成要件，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考量兒虐樣態多元、危害深重，其犯罪惡性不下於既遂殺人，增訂最重刑度以符社會期待，並強化司法回應與制度嚇阻力。\n\n二、參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兒童」之定義，為未滿十二歲，以補強對高風險年齡層之保護缺口，健全兒童人權保障體系。","修正":"第二百七十一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n\n前項之未遂犯罰之。\n\n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n\n殺害未滿十二歲之人，以凌虐、長期疏忽、暴力控制、飢餓、限制自由或其他足以嚴重妨害其身心發展之方式，致其死亡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現行":"第二百八十六條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n\n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n\n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n\n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n\n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24-07-16-修正:358","說明":"一、明確增列「長期疏忽、暴力控制、飢餓、限制自由」等常見虐待形式，使法律用語更具體清晰，反映實務上虐童行為的多樣與隱蔽特性，提升法官適用及偵辦指引之明確性。\n\n二、為統一我國兒童保護年齡標準，參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兒童」之定義，將原僅針對未滿七歲者加重其刑之規定，上修為未滿十二歲，以補強對高風險年齡層之保護缺口，健全兒童人權保障體系。","修正":"第二百八十六條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長期疏忽、暴力控制、飢餓、限制自由或其他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n\n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n\n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n\n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n\n對於未滿十二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335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