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3743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8/LCEWA01_110318_0016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8/LCEWA01_110318_0016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5-06-27","2025-07-01"],"會議代碼":"院會-11-3-18"},{"會期":"11-03-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6-27","2025-07-01"],"會議代碼":"院會-11-3-1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強迫入學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meet_id":"院會-11-3-18","laws":["01720"],"mtime":"2025-07-08T18:18:27+08:00","提案人":["徐欣瑩","林沛祥"],"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3743號","案由":"本院委員徐欣瑩、林沛祥等17人，鑒於國民教育向下延伸至五歲已為國際趨勢，包括美、加、英等國皆實施五歲入學制度。我國自1984年即提出相關構想，惟歷經40餘年未完成法制化。近年社會條件已趨成熟，113學年度滿五歲幼兒入園率達95.3%，已具備義務教育雛型。配合《國民教育法》第三條修正，爰擬具「強迫入學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五歲為適齡國民強迫入學之起點，以強化教育制度銜接與落實受教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黃建賓","鄭正鈐","謝龍介","黃仁","陳玉珍","蘇清泉","洪孟楷","廖偉翔","魯明哲","林思銘","黃健豪","陳菁徽","涂權吉","牛煦庭"],"對照表":[{"law_id":"01720","law_name":"強迫入學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強迫入學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以下稱適齡國民）之強迫入學，依本條例之規定。","law_content_id":"01720:01720:1982-04-30-全文修正:2","說明":"一、配合國民教育法第三條修正，將國民強迫入學年齡自六歲下修至五歲。\n\n二、將國民教育向下延伸至五歲，已成為國際趨勢，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等先進國家，皆已將五歲幼兒納入義務教育體系。\n\n三、我國對於「國教向下延伸」的政策討論行之有年，自1984年「學制改革方案」即曾提出「將五歲以上兒童納入義務教育範圍」，惟歷時41年，至今仍未實質推動。\n\n四、然而，根據教育部國民教育署統計，五歲至入國小前的幼兒入園率於113學年度已達95.3%以上，顯示現行五歲入學已是社會多數。再加上現行「五歲幼兒免學費政策」，不僅已具備國民教育的精神，更形同義務教育的初步實踐。","修正":"第二條　五歲至十五歲國民（以下稱適齡國民）之強迫入學，依本條例之規定。"}]}],"說明":"為配合《國民教育法》第三條修正，將國民強迫入學年齡自六歲下修至五歲。國教向下延伸至五歲已是國際普遍趨勢，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等國皆已將五歲幼兒納入義務教育。我國早於1984年即曾提出相關構想，惟歷經四十餘年未完成立法。當前社會條件已臻成熟，113學年度五歲幼兒入園率已逾95.3%，加以現行五歲免學費政策，實質上已具備國民基本教育精神，修法時機成熟，應予明文化、制度化。","first_time":"2025-06-27","last_time":"2025-07-01","提案編號":"20委11013743","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374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