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3744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8/LCEWA01_110318_0016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8/LCEWA01_110318_0016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5-06-27","2025-07-01"],"會議代碼":"院會-11-3-18"},{"會期":"11-03-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6-27","2025-07-01"],"會議代碼":"院會-11-3-1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國民教育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meet_id":"院會-11-3-18","laws":["01718"],"mtime":"2025-07-08T18:18:24+08:00","提案人":["徐欣瑩","林沛祥","廖偉翔"],"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3744號","案由":"本院委員徐欣瑩、林沛祥、廖偉翔等17人，鑒於國民教育向下延伸至五歲已為國際趨勢，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等先進國家均已實施五歲入學政策。我國亦自1984年於「學制改革方案」中提出相關構想，至今已歷時41年，然仍未付諸法制。今我國社會各項條件已趨成熟，其中113學年度滿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入園率已達95.3%以上，顯示五歲就學已是社會普遍現象；且現行「五歲幼兒免學費政策」已具國民教育精神與義務教育之初步架構。爰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國民教育向下延伸至五歲，作為義務教育的起點，並賦予政府推動幼兒教育普及的責任，以回應社會期待，完善我國教育體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陳玉珍","鄭天財Sra Kacaw","林思銘","黃仁","鄭正鈐","涂權吉","牛煦庭","謝龍介","陳菁徽","黃建賓","洪孟楷","黃健豪","蘇清泉","魯明哲"],"對照表":[{"law_id":"01718","law_name":"國民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民教育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其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law_content_id":"01718:01718:2023-05-29-全文修正:5","說明":"一、將國民教育向下延伸至五歲，已成為國際趨勢，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等先進國家，皆已將五歲幼兒納入義務教育體系。\n\n二、我國對於「國教向下延伸」的政策討論行之有年，自1984年「學制改革方案」即曾提出「將五歲以上兒童納入義務教育範圍」，惟歷時41年，至今仍未實質推動。\n\n三、然而，根據教育部國民教育署統計，五歲至入國小前的幼兒入園率於113學年度已達95.3%以上，顯示現行五歲入學已是社會多數。再加上現行「五歲幼兒免學費政策」，不僅已具備國民教育的精神，更形同義務教育的初步實踐。","修正":"第三條　五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其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現行":"第四條　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law_content_id":"01718:01718:2023-05-29-全文修正:6","說明":"一、明確法制化五歲入學，將「一年期學前教育」正式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作為義務教育的起點。\n\n二、政府應負起推動五歲幼兒義務教育全面普及之責，並依法辦理相關調查與評估，規劃設置足夠之幼兒園所，健全師資培育與編制，並確保教育品質，建構完善之制度支持體系。","修正":"第四條　國民教育分為三階段：第一年國民學前教育；第二年至第七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現行":"第二十八條　六歲之學齡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送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學區分發，並由鄉（鎮、市、區）公所通知其入公立國民小學。\n\n公立國民小學當年度畢業生，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學區分發入公立國民中學。","law_content_id":"01718:01718:2023-05-29-全文修正:33","說明":"一、增列五歲兒童調查造冊與通知入園，並由鄉、鎮（市）、區公所辦理。\n\n二、家長應有彈性選擇就近或特定園所，以平衡家長教養自主及國民義務教育推行。","修正":"第二十八條　五歲之學齡前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並由鄉、鎮（市）、區公所通知其入幼兒園。\n六歲之學齡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送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學區分發，並由鄉（鎮、市、區）公所通知其入公立國民小學。\n\n公立國民小學當年度畢業生，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學區分發入公立國民中學。"}]}],"說明":"一、將國民教育向下延伸至五歲，已成為國際發展趨勢，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等先進國家，皆已將五歲幼兒納入義務教育體系，充分反映全球對早期教育重視的共識。\n二、我國對於「國教向下延伸」的政策討論行之有年，自1984年「學制改革方案」即已提出「將五歲以上兒童納入義務教育範圍」之構想，惟歷經41年，至今仍未付諸法制，制度推動進程顯見遲滯。\n三、事實上，現行社會條件已趨成熟。根據教育部國民教育署統計，113學年度五歲至入國小前幼兒之入園率已達95.3%以上，顯示五歲就學已為多數家庭之實際選擇；且現行「五歲幼兒免學費政策」亦已具備國民教育精神與義務教育之初步樣貌。\n四、爰此，為回應社會期待、落實教育平權，應明確法制化五歲入學，將「一年期學前教育」正式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作為義務教育之起點。並由政府負責推動五歲義務教育之全面普及，依法辦理調查與需求評估，積極規劃幼兒園所設置、師資培育與編制，並強化教育品質監督，建立健全且具永續性的制度支持架構，以提升我國幼兒教育整體發展水準。","first_time":"2025-06-27","last_time":"2025-07-01","提案編號":"20委11013744","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3744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