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398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9/LCEWA01_110319_0001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9/LCEWA01_110319_0001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1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5-07-04","2025-07-08"],"會議代碼":"院會-11-3-19"},{"會期":"11-03-1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7-04","2025-07-08"],"會議代碼":"院會-11-3-1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林宜瑾","林俊憲","張雅琳","王美惠"],"連署人":["黃捷","蘇巧慧","陳秀寳","沈伯洋","范雲","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王義川","蔡其昌","李昆澤","郭昱晴","吳琪銘","李柏毅","賴瑞隆","林月琴","陳俊宇"],"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meet_id":"院會-11-3-19","laws":["04412"],"mtime":"2025-07-15T15:21:31+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3987號","提案編號":"20委11013987","案由":"本院委員林宜瑾、林俊憲、張雅琳、王美惠等19人，鑒於立法委員於國會問政，應秉持理性，並以合理之資料向官員展示。惟如委員展示之資料，係以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之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非但有違誠信，亦有欺詐備詢官員之虞，實非正常國會運作之所許，爰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鑒於以科技方法製作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為特定行為者，在刑罰上有多條條文予以非難之評價。立法委員於國會問政，向官員展示之資料亦不應有此類情事發生，爰增訂不得為相關行為之規定，違者交紀律委員會議處。","對照表":[{"law_id":"04412","law_name":"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n\n一、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n\n二、辱罵或涉及人身攻擊之言詞。\n\n三、發言超過時間，不聽主席制止。\n\n四、未得主席同意，插言干擾他人發言而不聽制止。\n\n五、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n\n六、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n\n七、脅迫他人為議事之作為或不作為。\n\n八、攜入危險物品。\n\n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n\n十、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n\n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law_content_id":"04412:04412:1999-01-12-制定:9","說明":"立法委員問政應秉持理性，問政時向官員所展示之資料，內容不應含有「以科技方法製作之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以昭公信。因網路資訊科技及人工智慧技術之運用快速發展，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而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可能真假難辨，甚或使問政失焦，並可能有欺詐官員之虞。為使立法委員問政回歸誠信本質，在科技發展迅速之當代國會，有特別進行相關規範之必要。爰移列原第十款之文字至第十一款，並增列第十款。","修正":"第七條　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n\n一、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n\n二、辱罵或涉及人身攻擊之言詞。\n\n三、發言超過時間，不聽主席制止。\n\n四、未得主席同意，插言干擾他人發言而不聽制止。\n\n五、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n\n六、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n\n七、脅迫他人為議事之作為或不作為。\n\n八、攜入危險物品。\n\n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n\n十、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問政。\n十一、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n\n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first_time":"2025-07-04","last_time":"2025-07-08","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398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