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4335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20/LCEWA01_110320_0015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20/LCEWA01_110320_0015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402650/1142402650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402650/1142402650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3-2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5-07-11","2025-07-15"],"會議代碼":"院會-11-3-20"},{"會期":"11-03-2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7-11","2025-07-15"],"會議代碼":"院會-11-3-20"},{"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1-26"],"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7"},{"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2-04"],"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9"},{"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12-0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6人、委員黃健豪等17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789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99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40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376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37610000"}],"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7-11","last_time":"2025-12-09","meet_id":"院會-11-3-20","laws":["02017"],"mtime":"2025-12-10T12:14:43+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4335號","提案編號":"20委11014335","案由":"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7人，鑑於實務上警方查獲疑似施用毒品之汽機車駕駛人依規定送驗尿液或其他檢體時，因目前檢驗機構量能有限，檢驗報告常需數週乃至數月始得以出具，經常導致舉發期間屆滿而無法依法舉發，違規者因此得以規避吊扣駕照等行政處罰，形成執法漏洞。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舉發期日自測試檢定終結之日起算，強化毒駕行為之防制，保障公共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黃健豪"],"連署人":["顏寬恒","黃仁","王鴻薇","洪孟楷","徐巧芯","林倩綺","廖先翔","王育敏","鄭正鈐","邱鎮軍","羅智強","盧縣一","許宇甄","涂權吉","陳菁徽","邱若華"],"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十條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二個月不得舉發。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逾三個月不得舉發。","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20-05-22-修正:125","說明":"一、因應近年毒駕查緝需求上升，實務上出現尿液檢驗報告出具時間過長，致警方未及於法定期間內舉發，導致未能吊扣駕照，造成管理漏洞及潛在公共安全風險。\n\n二、原條文但書移列第一款，並新增第二款條文，明定駕駛人進行酒駕或毒駕之測試檢定案件如尿檢或其他檢體之檢測時，舉發期日應自測試檢定終結之日起算，以處理毒駕案件中尿液檢驗程序時程過長所造成之舉發時效問題。","修正":"第九十條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二個月不得舉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n一、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逾三個月不得舉發。\n\n二、汽機車駕駛人依第三十五條規定測試檢定案件，其期日自測試檢定終結之日起算。"}]}],"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4335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