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433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20/LCEWA01_110320_0015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20/LCEWA01_110320_0015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2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5-07-11","2025-07-15"],"會議代碼":"院會-11-3-20"},{"會期":"11-03-2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7-11","2025-07-15"],"會議代碼":"院會-11-3-2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捷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5-07-11","last_time":"2025-07-15","meet_id":"院會-11-3-20","laws":["03631"],"mtime":"2025-07-22T15:13:55+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4337號","提案編號":"20委11014337","案由":"本院委員黃捷等18人，為落實雙就業、雙照顧政策，並鼓勵雙親共同承擔育兒責任，修正本法為雙親皆領滿六個月育嬰津貼，得在育嬰留停期間再各領一個月津貼，強化對新手家長的經濟支持，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據勞動部統計資料，自二○二一年七月實施薪資補助至二○二四年底止，共有32.3萬人請領育嬰留停津貼及薪資補助，其中女性請領人數為24萬餘人，男性請領人數為8.2萬人。\n二、為落實雙就業、雙照顧政策，修正第一項為雙親若皆領滿六個月育嬰津貼，得在育嬰留停期間再各領一個月津貼，鼓勵雙親共同負擔育嬰責任、男性參與育兒工作，強化對新手家長的經濟支持。","提案人":["黃捷"],"連署人":["蔡其昌","陳秀寳","羅美玲","鍾佳濱","賴瑞隆","王正旭","郭國文","徐富癸","陳俊宇","李坤城","陳素月","黃秀芳","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沈伯洋","張宏陸","沈發惠","王美惠"],"對照表":[{"law_id":"03631","law_name":"就業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九條之二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n\n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n\n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被保險人，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及前二項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因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者，保險人應通知限期返還其所受領之津貼，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law_content_id":"03631:03631:2021-12-24-修正:25","說明":"一、據勞動部統計資料，自二○二一年七月實施薪資補助至二○二四年底止，共有32.3萬人請領育嬰留停津貼及薪資補助，其中女性請領人數為24萬餘人，男性請領人數為8.2萬人。\n\n二、為落實雙就業、雙照顧政策，修正第一項為雙親皆領滿六個月育嬰津貼，得在育嬰留停期間再各領一個月津貼，鼓勵雙親共同負擔育嬰責任、男性參與育兒工作，及強化對新手家長的經濟支持。","修正":"第十九條之二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雙親均已請領六個月津貼者，得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各再請領一個月津貼。\n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n\n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被保險人，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及前二項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因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者，保險人應通知限期返還其所受領之津貼，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433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