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5696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27/LCEWA01_110327_0003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27/LCEWA01_110327_0003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3-2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日期":["2025-08-29"],"會議代碼":"院會-11-3-27"},{"會期":"11-03-2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08-29"],"會議代碼":"院會-11-3-2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廢止「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meet_id":"院會-11-3-27","laws":["01992"],"mtime":"2025-09-22T15:15:00+08:00","first_time":"2025-08-29","last_time":"2025-08-29","提案人":["羅智強"],"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5696號","案由":"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8人，鑒於經濟部及所屬三級機關的組織法自112年9月26日起正式施行。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原有的相關組織法律已不再適用，因此需要辦理廢止程序，以符合機構調整的需求。此舉是為了配合政府機構的結構性調整與運作模式變革，進一步完善法規的適用性及合規性，確保法律條文能夠與實際機構運作相一致，並提高行政效率。透過廢止不再適用的法規，經濟部能夠進一步優化法規環境，提升公共服務的質量與透明度。同時，這一措施也有助於規範化政府部門的運作程序，減少過時法規對行政管理可能帶來的阻礙，保障政府機構運作的順利與現代化。擬廢止「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組織條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洪孟楷","黃仁","黃建賓","謝龍介","鄭正鈐","盧縣一","徐巧芯","鄭天財Sra Kacaw","陳超明","牛煦庭","麥玉珍","游顥","邱若華","廖偉翔","林沛祥","高金素梅","翁曉玲"],"提案編號":"20委11015696","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569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