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6307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40704329/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14/LCEWA01_110414_0018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14/LCEWA01_110414_0018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4-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5-10-14"],"會議代碼":"院會-11-4-4"},{"會期":"11-04-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5-10-14"],"會議代碼":"院會-11-4-4"},{"會期":"11-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5-12-19","2025-12-23"],"會議代碼":"院會-11-4-14"},{"會期":"11-04-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5-12-19","2025-12-23"],"會議代碼":"院會-11-4-14"},{"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5-12-16"],"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512120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羅明才等19人、委員許宇甄等22人及委員王鴻薇等18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5382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101613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27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28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3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34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6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396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39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2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52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52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40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64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1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75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8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70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1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72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4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71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98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06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07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8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32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28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8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08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21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26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9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30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58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雪生等31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64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70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74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7550000"}],"議案名稱":"「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議案狀態":"三讀","提案人":["李坤城"],"連署人":["林岱樺","羅美玲","林淑芬","陳亭妃","郭國文","林楚茵","何欣純","陳俊宇","王正旭","蘇巧慧","徐富癸","吳沛憶","邱議瑩","黃秀芳","沈發惠","楊曜","林月琴"],"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meet_id":"院會-11-4-4","laws":["01517"],"mtime":"2025-12-26T18:14:21+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6307號","提案編號":"20委11016307","案由":"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為實現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民眾購買低污染車輛，自100年1月起陸續提供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租稅優惠，截至114年7月底止，電動汽機車減免徵貨物稅約89萬輛，減免徵稅額約新臺幣258億元，免徵使用牌照稅約11萬輛，免徵稅額約90億元。透過降低購買電動車輛之成本，提升民眾購買及使用意願，同時減輕民眾行的負擔，有助提升電動車輛普及率，減少碳排放量，對整體產業、社會及生活環境均具正面效益。其次，考量上述租稅優惠措施將於114年12月31日屆期，復經經濟部評估國內購買及使用電動車輛占比仍低，為達成行政院119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2050淨零排放，有賡續誘導消費者選擇低污染車輛，以帶動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之必要，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限5年，至119年12月31日，使電動車輛產業有更寬裕之發展空間及民眾有更充裕之時間改變用車習慣。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實現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民眾購買低污染車輛，現行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三第二項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起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行政院一百十年十一月十五日院臺財字第一一○○一九二一五三號令延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n二、該措施實施後，有助提升電動車輛普及率，有效減少碳排放量，對整體社會經濟及生活環境具正面效益。為達成政府一百十九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實現二○五○淨零排放，有賡續誘導消費者選擇低污染車輛，以帶動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之必要，爰擬具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三修正草案，第二項定明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限延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三、考量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政策目的為限，不宜過度，該措施與一百十四年九月五日修正公布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新購小型汽機車減徵貨物稅措施同時屆期，有利主管機關通盤考量我國車輛產業未來發展方向及運具電動化政策目標，爰刪除第三項有關授權行政院得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之規定。","對照表":[{"law_id":"01517","law_name":"貨物稅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之三　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之1所定汽缸排氣量在二千立方公分以下之小客車，包括馬達最大馬力在二百零八．七英制馬力以下或二百十一．八公制馬力以下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同目之2所定汽缸排氣量在二千零一立方公分以上之小客車，包括馬達最大馬力在二百零八．八英制馬力以上或二百十一．九公制馬力以上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n\n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起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n\n前項減免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law_content_id":"01517:01517:2016-12-30-修正:17","說明":"一、第一項未修正。\n\n二、為實現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民眾購買低污染車輛，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本措施實施後，有助提升電動車輛普及率，有效減少碳排放量，對整體社會經濟及生活環境具正面效益。為達成政府一百十九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實現二○五○淨零排放，有賡續誘導消費者選擇低污染車輛，以帶動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之必要，爰修正第二項，延長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限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三、考量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政策目的為限，不宜過度，第二項減免年限與一百十四年九月五日修正公布第十二條之五第一項及第四項新購小型汽機車減徵貨物稅措施同時屆期，有利主管機關通盤考量我國車輛產業未來發展方向及運具電動化政策目標，爰刪除第三項規定。","修正":"第十二條之三　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之1所定汽缸排氣量在二千立方公分以下之小客車，包括馬達最大馬力在二百零八．七英制馬力以下或二百十一．八公制馬力以下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同目之2所定汽缸排氣量在二千零一立方公分以上之小客車，包括馬達最大馬力在二百零八．八英制馬力以上或二百十一．九公制馬力以上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n\n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first_time":"2025-10-14","last_time":"2025-12-23","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630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