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641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05/LCEWA01_110405_0002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05/LCEWA01_110405_0002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402738/1142402738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402738/1142402738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4-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5-10-17","2025-10-21"],"會議代碼":"院會-11-4-5"},{"會期":"11-04-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0-17","2025-10-21"],"會議代碼":"院會-11-4-5"},{"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2-17"],"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11"},{"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2-18"],"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11"},{"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2-29"],"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1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12-29"],"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1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2-31"],"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商港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商港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830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商港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9410000"}],"議案名稱":"「商港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羅美玲"],"連署人":["沈發惠","許智傑","林楚茵","陳俊宇","吳思瑤","范雲","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王正旭","林宜瑾","王義川","何欣純","李柏毅","張宏陸","莊瑞雄","蔡易餘","郭昱晴","蔡其昌"],"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5-10-17","last_time":"2025-12-31","meet_id":"院會-11-4-5","laws":["02028"],"mtime":"2025-12-30T12:15:05+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6417號","提案編號":"20委11016417","案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8人，鑑於《商港法》於110年進行全文修正公布時，行政院正推動組織改造，規劃將交通部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現為內政部國土署）相關業務整合，改制為「交通及建設部」，故於修法時即將「交通及建設部」名稱入法。惟於112年4月26日修正《行政院組織法》草案時，恢復「交通部」名稱及建置，爰擬具「商港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主管機關名稱。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028","law_name":"商港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商港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交通及建設部。\n\n商港之經營及管理組織如下：\n\n一、國際商港：由主管機關設國營事業機構經營及管理；管理事項涉及公權力部分，由交通及建設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辦理。\n\n二、國內商港：由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以下簡稱指定機關）經營及管理。","law_content_id":"02028:02028:2011-12-06-全文修正:3","說明":"商港法於110年全文修正公布之時，行政院正推動組織改造，將交通部結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現為內政部國土署）業務整合，改制為「交通及建設部」，故本法修正時已將「交通及建設部」入法，然而112年4月26日修正《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恢復交通部名稱及建置，同年《交通部組織法》三讀通過，交通及建設部正式走入歷史。","修正":"第二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n\n商港之經營及管理組織如下：\n\n一、國際商港：由主管機關設國營事業機構經營及管理；管理事項涉及公權力部分，由交通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辦理。\n\n二、國內商港：由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以下簡稱指定機關）經營及管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641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