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6438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05/LCEWA01_110405_0003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05/LCEWA01_110405_0003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402615/1142402615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402615/1142402615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4-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5-10-17","2025-10-21"],"會議代碼":"院會-11-4-5"},{"會期":"11-04-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0-17","2025-10-21"],"會議代碼":"院會-11-4-5"},{"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1-05"],"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5"},{"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2-01"],"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8"},{"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2-03"],"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8"},{"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12-0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蔡其昌等22人、委員王美惠等21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黃捷等16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張宏陸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蘇巧慧等18人擬具「船舶法第八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7815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billNo":"20111016134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22人「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353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1人「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29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30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34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捷等16人「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46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6人「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50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52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63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68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69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70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1人「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73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7人「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81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85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96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2人「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11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09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8人「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07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23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38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50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5190000"}],"議案名稱":"「船舶法第八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蘇巧慧","陳冠廷"],"連署人":["賴惠員","李坤城","羅美玲","陳秀寳","沈伯洋","張宏陸","黃捷","王美惠","蔡其昌","莊瑞雄","何欣純","劉建國","蔡易餘","李昆澤","林宜瑾","吳沛憶"],"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5-10-17","last_time":"2025-12-05","meet_id":"院會-11-4-5","laws":["02026"],"mtime":"2025-12-08T09:16:47+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6438號","提案編號":"20委11016438","案由":"本院委員蘇巧慧、陳冠廷等18人，有鑑於近日發生外國船舶於我國領海違常滯留並破壞我國海底電纜之情事造成離島通訊中斷，影響民生經濟、社會秩序乃至國家安全甚鉅，實有加強船舶航行管理之必要，為補足現行法規之不足，爰擬具「船舶法第八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我國就非中華民國船舶於我國領海及鄰接區進行非無害通過之活動，雖於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訂有相關規範，但並未包含罰則或明確授權主管機關得採取之行政措施，因此有連續發生非中華民國船舶疑似違常滯留，分別造成114年1月3日基隆外海之國際海纜及114年2月15日台澎3號海纜斷裂之情事。為強化中華民國領海內船舶航行管理，進而達到保護我國關鍵基礎設施之目的，爰擬具「船舶法第八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除特許或無害通過者外，非中華民國船舶不得在領海滯留，與違反規定之處罰。","對照表":[{"law_id":"02026","law_name":"船舶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船舶法第八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條　非中華民國船舶，除經中華民國政府特許或為避難者外，不得在中華民國政府公告為國際商港以外之其他港灣口岸停泊。","law_content_id":"02026:02026:2010-11-12-全文修正:9","說明":"一、本條新增第二項及第三項。\n\n二、考慮中華民國主權及於領海，我國得就領海之海域及航行安全進行必要之管理，以及非中華民國船舶得行使無害通過之權，為避免非中華民國船舶之滯留影響航行及國家安全，爰新增本條之規定，以為規範。","修正":"第八條　非中華民國船舶，除經中華民國政府特許或為避難者外，不得在中華民國政府公告為國際商港以外之其他港灣口岸停泊。\n\n非中華民國船舶，除經中華民國政府特許或無害通過者外，不得在中華民國領海滯留。\n前項無害通過之認定與管理，準用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現行":"第八十九條　違反第八條規定者，由航政機關處船舶所有人、船長、遊艇駕駛或小船駕駛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立即離港。\n\n違反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其船舶禁止航行。違規航行者，得由航政機關處承擔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責任之機構負責人或船舶所有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law_content_id":"02026:02026:2018-11-06-修正:105","說明":"一、本條修正第一項，新增第二項，原第二項向後遞移。\n\n二、為確保我國領海之海域及航行安全，非中華民國船舶違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於我國領海進行非屬無害通過活動者，應立即離開我國領海，免其之滯留影響航行安全。船舶不依處分履行義務者，由航政機關處船舶所有人、船長、遊艇駕駛或小船駕駛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屢勸不聽或拒絕離開我國領海者，得強制驅離或沒入船舶，並能有效防止相關船舶再犯，亦能嚇阻其他類似船舶之不法意圖。","修正":"第八十九條　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者，由航政機關處船舶所有人、船長、遊艇駕駛或小船駕駛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立即離港。\n\n違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者，由航政機關或指定機關命其立即離開中華民國領海。船舶不依處分履行義務者，由航政機關處船舶所有人、船長、遊艇駕駛或小船駕駛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強制驅離或沒入其船舶。\n違反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其船舶禁止航行。違規航行者，得由航政機關處承擔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責任之機構負責人或船舶所有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6438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