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6653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06/LCEWA01_110406_0004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06/LCEWA01_110406_0004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5-10-28"],"會議代碼":"院會-11-4-6"},{"會期":"11-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0-28"],"會議代碼":"院會-11-4-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翁曉玲","邱鎮軍","楊瓊瓔","林沛祥","林德福","呂玉玲","傅崐萁","黃健豪","賴士葆","羅智強","陳雪生","邱若華","林倩綺","黃建賓","徐巧芯","許宇甄","陳超明","盧縣一"],"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5-10-28","last_time":"2025-10-28","meet_id":"院會-11-4-6","laws":["04687"],"mtime":"2025-11-05T15:16:02+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6653號","提案編號":"20委11016653","案由":"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有鑑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公務人員退休後再任職務每月支領薪酬不得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但實際執行臨床醫療照護的醫事人員都是血汗工作，憑其精深的經驗與技術，如有適當的鼓勵，自可嘉惠更多病人；並且，執行臨床醫療照護，健保自有一定的給付，不會增加公款負擔。此種對病患直接勞力、心力的付出，充滿著利他的崇高意義，也算一種勞務的付出。故而，臨床醫療照護的醫事人員的報酬不應該「只因為在公家機構執行就受到限制。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修訂具醫、藥、護、檢身分之公務人員退休後，於公家醫療機構執行第一線直接臨床醫療照護之工作，不受第七十七條不得超過最低基本工資限制，以充足第一線臨床醫療照護人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687","law_name":"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十八條　公務人員退休後再任下列職務每月所領薪酬，不適用前條所定不得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之規定：\n\n一、受聘（僱）執行政府因應緊急或危難事故之救災或救難職務。\n\n二、受聘（僱）擔任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公立醫療機關（構），從事基層醫療照護職務。","law_content_id":"04687:04687:2017-06-27-制定:93","說明":"鑑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公務人員退休後再任職務每月支領薪酬不得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但實際執行臨床醫療照護的醫事人員都是血汗工作，憑其精深的經驗與技術，如有適當的鼓勵，自可嘉惠更多病人，且執行臨床醫療照護，健保自有一定的給付，不會增加公款負擔。此種對病患直接勞力、心力的付出，充滿著利他的崇高意義，也算一種勞務的付出，爰增訂本條文第一項第三款。","修正":"第七十八條　公務人員退休後再任下列職務每月所領薪酬，不適用前條所定不得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之規定：\n\n一、受聘（僱）執行政府因應緊急或危難事故之救災或救難職務。\n\n二、受聘（僱）擔任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公立醫療機關（構），從事基層醫療照護職務。\n\n三、具醫、藥、護、檢驗身分之公務人員退休後，於公家醫療機構執行第一線直接臨床醫療照護之工作。"}]}],"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665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