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6685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06/LCEWA01_110406_0006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06/LCEWA01_110406_0006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5-10-28"],"會議代碼":"院會-11-4-6"},{"會期":"11-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0-28"],"會議代碼":"院會-11-4-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災害防救法第四十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蘇巧慧","張宏陸","陳冠廷"],"連署人":["王美惠","陳亭妃","黃捷","蔡易餘","何欣純","陳俊宇","邱議瑩","陳素月","李昆澤","林俊憲","許智傑","林楚茵","吳思瑤","李柏毅"],"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5-10-28","last_time":"2025-10-28","meet_id":"院會-11-4-6","laws":["01248"],"mtime":"2025-11-05T15:16:16+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6685號","提案編號":"20委11016685","案由":"本院委員蘇巧慧、張宏陸、陳冠廷等17人，有鑑於近日花蓮縣馬太鞍溪發生堰塞湖溢流，洪水沖破光復鄉市區堤防之情事，造成花蓮縣光復鄉、萬榮鄉、鳳林鎮重大災情。因災害發生，就災後之重建，除政府及外界協助，災民亦有自救之需求。為使受災民眾或民眾於災害發生後，得協助其親屬進行家園重建復原，爰擬具「災害防救法第四十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我國邁入高齡化社會，許多民眾亦離鄉打拼，未與家中長輩同住，致使災害來臨時，無法在家協助。為使受災民眾或民眾於災害發生後，得協助其受災親屬進行家園重建復原，參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有關家庭照顧假之規定，擬具《災害防救法》第四十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災後復原假及其相關請假規定。","對照表":[{"law_id":"01248","law_name":"災害防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災害防救法第四十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條　因災害發生，致影響受災地區民眾正常居住生活，各級政府為安置受災民眾或進行受災地區重建工作，對於涉及用地及建築物之劃定、取得、變更、評估、管理、維護或其他事項，得簡化行政程序，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都市更新條例、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或法規命令之限制。\n\n前項簡化行政程序、不受有關法律或法規命令限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248:01248:2022-05-24-全文修正:46","說明":"一、本條新增第三項及第四項。\n\n二、我國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亦有許多子女離鄉打拼，未與長輩同住，致使於災害來臨時，子女無法在家中給予協助，且災區民眾亦有自救需求。為使受災民眾或民眾於災害發生後，得協助其受災親屬進行家園重建復原，參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增訂災後復原假及其相關請假規定，以為規範。","修正":"第四十條　因災害發生，致影響受災地區民眾正常居住生活，各級政府為安置受災民眾或進行受災地區重建工作，對於涉及用地及建築物之劃定、取得、變更、評估、管理、維護或其他事項，得簡化行政程序，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都市更新條例、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或法規命令之限制。\n\n前項簡化行政程序、不受有關法律或法規命令限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定之。\n\n受災民眾或三親等內親屬居住於災區內，有災後復原重建之需求者，得請災後復原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五日為限。\n災後復原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現行":"第五十一條　第四十二條至前條所稱災區，指因災害造成嚴重人命傷亡或建物毀損等之受創地區，其範圍由行政院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law_content_id":"01248:01248:2022-05-24-全文修正:57","說明":"災後復原假之適用範圍亦應配合災區之範圍劃定，爰修正本條規範。","修正":"第五十一條　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二條至前條所稱災區，指因災害造成嚴重人命傷亡或建物毀損等之受創地區，其範圍由行政院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6685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