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6705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06/LCEWA01_110406_0010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06/LCEWA01_110406_0010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402614/1142402614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402614/1142402614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5-10-28"],"會議代碼":"院會-11-4-6"},{"會期":"11-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0-28"],"會議代碼":"院會-11-4-6"},{"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1-05"],"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5"},{"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2-01"],"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8"},{"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2-03"],"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8"},{"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12-04"],"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黃捷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8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25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17人、委員張宏陸等17人分別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電信管理法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billNo":"20311017800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項強化防護我國海纜之法案。","billNo":"2011101613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29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31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34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9人「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4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捷等21人「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40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1人「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49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5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63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68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69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1人「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72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8人「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80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85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96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99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06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09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8人「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21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23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26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25人「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26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38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7人「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40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7人「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50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2人「電信管理法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3300000"}],"議案名稱":"「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郭昱晴"],"連署人":["李坤城","林楚茵","王美惠","徐富癸","李柏毅","鍾佳濱","陳培瑜","陳秀寳","林月琴","羅美玲","陳素月","范雲","王正旭","吳秉叡","賴惠員"],"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5-10-28","last_time":"2025-12-04","meet_id":"院會-11-4-6","laws":["07118"],"mtime":"2025-12-05T15:16:21+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6705號","提案編號":"20委11016705","案由":"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近年多起船舶違規作業導致我國通訊海纜受損事件，嚴重影響國際與離島間通信，甚至危及國家安全。現行法制對於故意破壞或不當干擾海纜登陸站、交換機房及衛星通信設施之行為，欠缺有效防制與處置機制。為強化關鍵通訊基礎設施之安全防護與執法效能，增訂對故意危害海纜相關設施之犯罪行為，應沒收其犯罪用之船舶、工具或機械設備，不問所有權人，並得依法拍賣、變賣或作適當處置，以維護我國通訊安全與社會穩定，爰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7118","law_name":"電信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十二條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海纜登陸站、機房或與其連接之纜線、國際交換機房或衛星通信中心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n\n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n\n前二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n\n因過失毀壞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海纜登陸站、機房或與其連接之纜線、國際交換機房或衛星通信中心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n\n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n\n第一項所稱纜線，指海纜登陸站與機房向海一側之纜線，及海纜登陸站與內陸介接站間之纜線。","law_content_id":"07118:07118:2023-05-30-修正:92","說明":"一、近年來多起船舶違規作業導致我國海底通信纜線受損，嚴重影響國際及離島間通訊安全，甚至危及國家安全。為強化對故意破壞行為的防制與處罰，參考《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及《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增訂對犯罪工具（如船舶、機械設備等）之沒收及處置規範。\n\n二、現行條文雖已對故意及過失損害海纜設施者分別規範刑責，但未及於犯罪工具之後續管理與處理，造成實務上無法有效保管或拍賣非我國籍船舶之困難，爰增訂條文第六項，授權司法機關視情形報准採行拍賣、變賣、留供公用或廢棄等多元處置方式，以兼顧公用效率與執法可行性。\n\n三、第一項至第五項未修正。\n\n四、原第六項移列為第七項，內容未修正。","修正":"第七十二條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海纜登陸站、機房或與其連接之纜線、國際交換機房或衛星通信中心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n\n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n\n前二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n\n因過失毀壞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海纜登陸站、機房或與其連接之纜線、國際交換機房或衛星通信中心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n\n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n\n供第一項至第三項及前項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其經裁判沒收確定者，得視個案情節需要拍賣或變賣，或專案報准依下列方式之一處置之：\n一、無償留供公用。\n二、廢棄。\n三、為其他適當之處置。\n第一項所稱纜線，指海纜登陸站與機房向海一側之纜線，及海纜登陸站與內陸介接站間之纜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6705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