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6773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06/LCEWA01_110406_0009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06/LCEWA01_110406_0009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301506/1144301506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301506/1144301506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日期":["2025-10-28"],"會議代碼":"院會-11-4-6"},{"會期":"11-04-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0-28"],"會議代碼":"院會-11-4-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1-06"],"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4-36,22-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11-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宇甄等21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健豪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733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02400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83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9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09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23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1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72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0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74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9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62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0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20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74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324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6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7660000"}],"議案名稱":"「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萬美玲","葛如鈞"],"連署人":["賴士葆","洪孟楷","王鴻薇","羅廷瑋","顏寬恒","鄭天財Sra Kacaw","鄭正鈐","許宇甄","魯明哲","涂權吉","陳雪生","黃健豪","廖先翔","柯志恩"],"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5-10-28","last_time":"2025-11-10","meet_id":"院會-11-4-6","laws":["04692"],"mtime":"2025-11-10T18:13:32+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6773號","提案編號":"20委11016773","案由":"本院委員萬美玲、葛如鈞等16人，鑒於我國當前「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退休所得替代率將逐年下調至118年，然近年來，我國通貨膨脹嚴重，該法雖有定期檢討機制，惟其彈性不足，不夠貼近當前社會經濟環境，且持續下調退休所得替代率，將影響教職員退休生活，為保障退休教職員之權益。爰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停止適用教職員退休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之規定，並規定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百分之二時，應調整之，以保障教職員退休生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鑒於我國當前公立學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教職員之退休所得替代率將逐年下調至118年，然近年來，物價通膨嚴重，我國113年CPI（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為2.2%，連續3年均超過2%以上。雖該法有定期檢討機制，惟查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CPI）百分之2為全球普遍採用之通膨警戒線，當前規定之成長率卻須達正負5，顯無法貼近當前社會經濟環境及狀況。\n二、此外，退休教職員若有醫療需求，其退休金恐進一步被壓縮，若持續下調退休所得替代率，將影響教職員退休後生活，且照顧退休教職員為政府責任，政府不應以財政穩健為藉口，而犧牲教職員退休生活，且近年來政府連年超徵，110年超徵4,034億元、111年超徵4,950億元、112年超徵3,617億元，甚至113年預計超徵5,283億元，政府應負起撥補責任，勿讓辛苦為國家奉獻之教職員，於退休後卻被政府遺棄。\n三、綜上所述，為保障退休教職員之權益，爰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停止適用教職員退休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之規定，並規定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百分之二時，應調整之，以保障教職員退休生活。","對照表":[{"law_id":"04692","law_name":"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n\n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n\n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n\n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n\n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條例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law_content_id":"04692:04692:2017-06-29-制定:44","說明":"鑒於我國本法規定，教職員之退休所得替代率將逐年下調至118年，然我國近年來物價通膨嚴重，近3年來CPI（消費者物價指數）均超過2%以上，若持續下調退休所得替代率，將影響教職員之退休後生活，且照顧退休教職員為政府責任，政府不應以財政穩健為藉口，而犧牲教職員退休生活，且近年來政府連年超徵，110年超徵4034億元、111年超徵4,950億元、112年超徵3,617億元，甚至113年預計超徵5,283億元，政府應負起撥補責任。爰增訂第六項，規定本條文附表三，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自113年1月1日後，不再適用。","修正":"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n\n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n\n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n\n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n\n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條例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n\n本條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現行":"第六十七條　教職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應予調整，其調整比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定之；或至少每四年應予檢討；其相關執行規定，於本條例施行細則定之。\n\n教職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依前項規定調整後之給付金額超過原領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或低於原領給付金額時，應經立法院同意。","law_content_id":"04692:04692:2021-12-28-修正:81","說明":"鑒於近年來，物價通膨嚴重，我國113年CPI（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達2.2%，連續三年均達2%以上，然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CPI）百分之2為全球普遍採用之通膨警戒線，當前本法規定之成長率卻須達正負5，顯無法隨當前社會經濟環境即時進行調整，爰修正為成長率達正百分之二時或每三年，應予調整，以貼近當前社會經濟環境。","修正":"第六十七條　教職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百分之二時，應予調整，其調整比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定之；或至少每三年應予檢討；其相關執行規定，於本條例施行細則定之。\n\n教職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依前項規定調整後之給付金額超過原領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或低於原領給付金額時，應經立法院同意。"}]}],"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677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