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678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07/LCEWA01_110407_0002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07/LCEWA01_110407_0002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4-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5-10-31","2025-11-04"],"會議代碼":"院會-11-4-7"},{"會期":"11-04-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0-31","2025-11-04"],"會議代碼":"院會-11-4-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柯志恩","蘇清泉","林沛祥","廖偉翔","謝龍介"],"連署人":["林倩綺","黃健豪","牛煦庭","鄭正鈐","張智倫","邱若華","陳超明","羅明才","洪孟楷","林思銘","魯明哲","陳雪生","賴士葆"],"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5-10-31","last_time":"2025-11-04","meet_id":"院會-11-4-7","laws":["01126"],"mtime":"2025-11-12T18:14:32+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6782號","提案編號":"20委11016782","案由":"本院委員柯志恩、蘇清泉、林沛祥、廖偉翔、謝龍介等18人，有鑑於近年蓄意自我傷害（自殺）死亡人數重回國人前10大死亡原因，其中老人自殺死亡率亦顯示遠高於其他年齡層，實有必要於老人福利當中，提供更多相關支持與服務，爰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衛福部統計，2023年我國自殺死亡率為（每十萬人口）16.7人，其中65歲以上老人為27人，遠高於其他年齡層，甚至高於世界自殺死亡率9人；更有學者研究指出，我國「65歲以上自殺率」為「平均自殺率」的2.21倍，相較歐美國家的老人自殺率僅高於平均的現象，實為台灣必須關注的警訊。\n二、另據「美國老人法」規定，政府於提供老人疾病預防與健康促進服務中，另增訂自殺風險篩檢，並協調社區心理和行為健康服務，提供教育活動及轉診至心理服務等機構，然查我國「老人福利法」並未有相關規定。\n三、為加強老人自殺防治措施，並保障國人之生命權，爰提出「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心理健康篩檢」納入老人福利項目當中；另要求各級主管機關應結合基層醫療院所，建立老人自殺識別、通報及訓練；同時針對老人篩檢後轉介心理輔導與治療比例偏低的現象，加強投入轉介輔導治療資源；明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發展並定期修正老人心理健康篩檢工具，以提供基層醫療院所使用。","對照表":[{"law_id":"01126","law_name":"老人福利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一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舉辦老人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並依健康檢查結果及老人意願，提供追蹤服務。\n\n前項保健服務、追蹤服務、健康檢查項目及方式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126:01126:2015-11-20-修正:25","說明":"一、參酌「美國老人法」規定，於老人福利當中，納入「心理健康篩檢」，相關篩檢項目及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爰修正第一項及第二項。\n\n二、有鑑於基層醫療院所為老人日常生活中較為頻繁接觸之場所，可訂定和實施預防性干預措施；另查近年老人進行篩檢服務後，轉介心理輔導與治療比例均不足1%，有偏低的現象；此外，根據國際學者研究發現，對基層醫生進行自殺行為識別和警覺性的教育可降低自殺率。爰增訂第三項。\n\n三、參酌韓國自殺防治法之規定，要求中央主管機關發展並定期檢視老人心理健康篩檢工具，提供基層醫療院所作為老人自殺風險識別使用，爰增訂第四項。","修正":"第二十一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舉辦老人健康檢查、心理健康篩檢及保健服務，並依健康檢查結果及老人意願，提供追蹤服務。\n\n前項保健服務、追蹤服務、心理健康篩檢、健康檢查項目及方式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主管機關應結合基層醫療院所建立老人自殺風險識別、老人心理健康支持與轉介相關服務，並加強識別、支持及轉介能力之相關訓練。\n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發展並定期檢視老人心理健康篩檢工具，提供前項醫療院所使用。"}]}],"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678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