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6783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07/LCEWA01_110407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07/LCEWA01_110407_0002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4-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5-10-31","2025-11-04"],"會議代碼":"院會-11-4-7"},{"會期":"11-04-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0-31","2025-11-04"],"會議代碼":"院會-11-4-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自殺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柯志恩","廖偉翔","謝龍介"],"連署人":["林倩綺","黃健豪","牛煦庭","鄭正鈐","蘇清泉","張智倫","邱若華","陳超明","羅明才","洪孟楷","呂玉玲","林思銘","魯明哲","陳雪生","賴士葆"],"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5-10-31","last_time":"2025-11-04","meet_id":"院會-11-4-7","laws":["07157"],"mtime":"2025-11-12T18:14:34+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6783號","提案編號":"20委11016783","案由":"本院委員柯志恩、廖偉翔、謝龍介等18人，有鑑於自殺死亡重回國人前10大死因，其中65歲以上長者自殺率亦遠高於其他年齡層，在世界各國已將自殺防治視為嚴重的公共衛生危機加以因應，且台灣亦逐步邁向超高齡社會之際，政府應更重視自殺防治與心理健康支持，爰擬具「自殺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衛福部統計，113年蓄意自我傷害（自殺）死亡人數為4,062人，較112年增加164人（4.2%），重回國人前10大死因，也成為全世界主要死因之一，其中65歲以上老人自殺率亦有遠超他年齡層之趨勢。\n二、目前我國雖有因應個人、家庭及社會影響，從生理、心理、社會、經濟、文化、教育、勞動等面向投入自殺防治資源，但並未進一步考量到不同生命週期之群體，可能在各方面的經歷與需求均有所不同。\n三、經查韓國《自殺防治法》規定：「自殺防治政策應考慮有自殺風險的個人的特殊情況，採取跨性別、年齡、階層、動機等多面向、政府跨部門全面性的預防措施……」；並明定國家每5年訂定一次自殺防治基本計畫，其中應包含針對「兒童、青少年、中年、老年人等各生命週期的自殺防治措施」，明確規定政府應針對不同群體擬定策略，可做為我國訂定自殺防治策略之參考，爰提出「自殺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在投入自殺防治資源與擬定策略時，應針對「不同生命週期群體」來因應。","對照表":[{"law_id":"07157","law_name":"自殺防治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自殺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自殺防治應根據個人、家庭及社會影響因素，自生理、心理、社會、經濟、文化、教育、勞動及其他面向，以社會整體資源投入策略實施之。","law_content_id":"07157:07157:2019-05-31-制定:3","說明":"參酌韓國《自殺防治法》規定，明確規定政府應針對「不同生命週期群體」之生理、心理、社會、經濟、文化、教育、勞動及其他面向，投入相關自殺防治資源與策略加以因應。","修正":"第三條　自殺防治應根據個人、家庭及社會影響因素，自不同生命週期群體之生理、心理、社會、經濟、文化、教育、勞動及其他面向，以社會整體資源投入策略實施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678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