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681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07/LCEWA01_110407_0003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07/LCEWA01_110407_0003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402597/1142402597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402597/1142402597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4-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5-10-31","2025-11-04"],"會議代碼":"院會-11-4-7"},{"會期":"11-04-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0-31","2025-11-04"],"會議代碼":"院會-11-4-7"},{"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2-01"],"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8"},{"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2-03"],"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8"},{"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12-0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邱鎮軍等23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邱若華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及委員張宏陸等19人分別擬具「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7814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商港法第十五條、第六十五條之四修正草案。","billNo":"20111016134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28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30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35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9人「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41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捷等22人「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40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3人「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49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53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63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68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69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70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1人「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73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85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96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6人「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99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9人「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09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7人「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22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23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26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27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38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9人「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5070000"}],"議案名稱":"「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陳秀寳","邱志偉","王義川"],"連署人":["范雲","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郭昱晴","林宜瑾","吳沛憶","張雅琳","蔡易餘","沈伯洋","陳俊宇","羅美玲","許智傑","陳亭妃","林楚茵","陳素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5-10-31","last_time":"2025-12-05","meet_id":"院會-11-4-7","laws":["02028"],"mtime":"2025-12-08T09:16:09+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6810號","提案編號":"20委11016810","案由":"本院委員陳秀寳、邱志偉、王義川等17人，為維護我國商港秩序，守護國家安全；爰擬具「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令妨礙船席調度或港區安全之船舶於三個月內離港及無正當理由未於限期內離港可沒入之規定，以嚇阻非法船舶之不法行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商港法》第十五條明定，商港區域內停泊之船舶，經商港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認為妨礙船席調度或港區安全時，得指定地點令其移泊。\n二、審計部2023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2019年至2023年間，我國海底電纜發生外力破壞或推擠受損案件計有36件，年平均故障約7件。近年更屢傳出受到中國侵擾，2025年1月至2月間於基隆外海的「橫太平洋快速海纜系統」及台澎三號分別遭中國權宜輪拖斷，嚴重影響我國通訊安全，亦造成其他重要基礎建設安全隱患。\n三、修正第十五條第一項，為避免船舶滯留商港；商港內停泊之船舶，經認定船舶持續滯留商港有妨礙船席調度或港區安全時，增訂得令其於三個月內離港之規定。增訂第六十五條之四，為減少船舶長期棄置問題，針對經相關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之規定令其限期離港，無正當理由未於期限內離港者，不問船舶屬於何人所有，由相關機關予以沒入；並於第二項增訂，船舶識別資料與實際情形不符之外國商船；應令該外國商船之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於三個月內補正船舶相關識別資料之規定，為避免非法船舶滯留領海，影響商港安全，明定對此類船舶不問屬於何人所有予以沒入，以嚇阻非法船舶之不法行為。\n四、為維護我國商港秩序，守護國家安全；爰擬具「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令妨礙船席調度或港區安全之船舶於三個月內離港及無正當理由未於限期內離港可沒入之規定，以嚇阻非法船舶之不法行為。","對照表":[{"law_id":"02028","law_name":"商港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五條　商港區域內停泊之船舶，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認為妨礙船席調度或港區安全時，得指定地點令其移泊或疏散他處停泊；未依規定移泊者，得逕行移泊。\n\n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為維護港區秩序、疏導航運、便利作業，得對港區內小船艘數、停泊位置、行駛及作業，予以限制；必要時並得將小船移置他處停放。\n\n船舶、浮具未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同意，不得在港區內行駛或作業。\n\n第一項、第二項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執行移泊、停放所需之費用，由船舶所有人負擔。","law_content_id":"02028:02028:2011-12-06-全文修正:18","說明":"一、審計部二零二三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二零一九年至二零二三年間，我國海底電纜發生外力破壞或推擠受損案件計有三十六件，年平均故障約七件。近年更屢傳出受到中國侵擾，二零二五年一月至二月間於基隆外海的「橫太平洋快速海纜系統」及台澎三號分別遭中國權宜輪拖斷，嚴重影響我國通訊安全，亦造成其他重要基礎建設安全隱患。\n\n二、為避免船舶滯留商港，影響商港之船舶作業安全及效率，維護國家安全；商港內停泊之船舶，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認為船舶持續滯留商港有妨礙船席調度或港區安全時，增訂得令其於三個月內離港之規定。原條文關於逕行移泊之程序則修正至令其三個月內離港後。\n\n三、其餘項次未修正。","修正":"第十五條　商港區域內停泊之船舶，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認為妨礙船席調度或港區安全時，得令其於三個月內離港；或指定地點令其移泊，未依規定移泊者，得逕行移泊，並於完成移泊後令其於三個月內離港。\n\n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為維護港區秩序、疏導航運、便利作業，得對港區內小船艘數、停泊位置、行駛及作業，予以限制；必要時並得將小船移置他處停放。\n\n船舶、浮具未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同意，不得在港區內行駛或作業。\n\n第一項、第二項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執行移泊、停放所需之費用，由船舶所有人負擔。"},{"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減少船舶未妥善處置遭長期棄置之問題，第一項針對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之規定令其限期離港，無正當理由未於期限內離港者，不問船舶屬於何人所有，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予以沒入。\n\n三、部分外國船舶因管理不善，屢傳出有持偽冒船舶登記、船舶證書等資料（即三無船舶），因無法改善缺失，以致船舶長期滯留於我國商港，積欠港埠費用，妨礙船席調度；更甚者，影響商港安全，形成國家安全隱患。爰於第二項增訂，針對航港局或指定機關依本法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留置，且經查有船舶登記等船舶識別資料與實際情形不符之外國商船；應令該外國商船之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於三個月內補正船舶相關識別資料之規定，為避免非法船舶滯留領海，影響商港安全，明定對此類船舶不問屬於何人所有予以沒入，以嚇阻非法船舶之不法行為。","修正":"第六十五條之四　船舶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令其限期離港，無正當理由未於所定期限離港者，不問屬於何人所有，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沒入之。\n\n依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留置之外國商船，經查有船舶登記、船舶證書、國際海事組織船舶識別編號或其他船舶識別資料與實際情形不符者，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應令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於三個月內補正正當理由、所有權證明文件及相關船舶證書；屆期未補正者，該外國商船不問屬於何人所有，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沒入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681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