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682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07/LCEWA01_110407_0004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07/LCEWA01_110407_0004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402613/1142402613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402613/1142402613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4-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5-10-31","2025-11-04"],"會議代碼":"院會-11-4-7"},{"會期":"11-04-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0-31","2025-11-04"],"會議代碼":"院會-11-4-7"},{"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2-01"],"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8"},{"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2-03"],"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8"},{"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12-04"],"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8人、委員陳俊宇等20人、委員李昆澤等19人分別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及委員林俊憲等21人分別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779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8人「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520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01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技師法第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54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1人「技師法第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3130000"}],"議案名稱":"「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李昆澤","陳素月"],"連署人":["蘇巧慧","吳思瑤","陳秀寳","張雅琳","吳沛憶","羅美玲","沈伯洋","沈發惠","許智傑","林俊憲","王正旭","陳俊宇","陳冠廷","吳琪銘","黃捷","王義川","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5-10-31","last_time":"2025-12-04","meet_id":"院會-11-4-7","laws":["01931"],"mtime":"2025-12-05T15:15:46+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6820號","提案編號":"20委11016820","案由":"本院委員李昆澤、陳素月等19人，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之用語，明顯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不歧視原則，爰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為中性用詞「有客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並增訂「有客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之認定，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邀請相關專科醫師、技師公會代表及學者專家，依據相關專業共同判斷，且總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之用語，明顯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不歧視原則，但技師相關業務涉及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如無相關規範恐有礙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爰修改為中性用詞「有客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n二、「有客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之認定，應由中央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技師公會代表及學者專家，依據相關專業共同判斷，並且專科醫師、技師公會代表及學者專家總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以確保認定之專業性與公正性，保障技師權益。","對照表":[{"law_id":"01931","law_name":"技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給執業執照；已領者，撤銷或廢止之：\n\n一、依第六條規定，撤銷或廢止其技師證書。\n\n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n\n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n\n四、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請二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n\n五、依其他法律規定予以處分不得執行本法技師業務。\n\n六、受本法廢止技師證書之懲戒處分。\n\n依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不發、撤銷或廢止執業執照者，於原因消滅後，仍得依本法規定申請執業執照。","law_content_id":"01931:01931:2011-05-31-全文修正:13","說明":"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精神，「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之用語，明顯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不歧視原則，但技師相關業務涉及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如無相關規範恐有礙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建議修改為中性用詞「有客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n\n二、「有客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之認定，應由中央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技師公會代表及學者專家，依據相關專業共同判斷，並且專科醫師、技師公會代表及學者專家總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以確保認定之專業性與公正性，保障技師權益。\n\n三、與第一項保持用詞一致，修正文字為不發給。","修正":"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給執業執照；已領者，撤銷或廢止之：\n\n一、依第六條規定，撤銷或廢止其技師證書。\n\n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n\n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n\n四、有客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經中央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技師公會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小組之組成，應有專科醫師、學者專家各兩位以上，且專科醫師及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n五、依其他法律規定予以處分不得執行本法技師業務。\n\n六、受本法廢止技師證書之懲戒處分。\n\n依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不發給、撤銷或廢止執業執照者，於原因消滅後，仍得依本法規定申請執業執照。"}]}],"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682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