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6965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08/LCEWA01_110408_0002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08/LCEWA01_110408_0002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4-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5-11-07","2025-11-11"],"會議代碼":"院會-11-4-8"},{"會期":"11-04-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1-07","2025-11-11"],"會議代碼":"院會-11-4-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張雅琳"],"連署人":["林楚茵","李坤城","林月琴","徐富癸","邱議瑩","林俊憲","吳思瑤","羅美玲","張宏陸","王正旭","陳亭妃","賴惠員","王世堅","黃秀芳","王義川","郭國文","陳俊宇"],"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5-11-07","last_time":"2025-11-11","meet_id":"院會-11-4-8","laws":["01139"],"mtime":"2025-11-19T15:15:06+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6965號","提案編號":"20委11016965","案由":"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鑑於我國勞動工作者長期工時居高不下，沉重的工作壓力已造成嚴重的身心健康負擔。根據國際保險公司與健康衛生機構於112年發布之調查，我國勞工中有35%處於高度心理健康風險；52%處於中度風險，比例遠高於歐美國家。另依據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於108年進行之研究，企業若投入員工健康促進及心理支持資源，能有效改善工作疲勞、壓力及過勞等狀況。故改善勞工職場身心壓力，對提升勞工健康福祉具有重大意義，政府應從制度面積極規劃，提供勞工必要支持，爰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新增身心調適假及其年度請假總日數；勞工得以小時作為單位請身心調適假；勞工請身心調適假，薪資減半發給。（修正條文第四十二條）","對照表":[{"law_id":"01139","law_name":"勞動基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二條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law_content_id":"01139:01139:1984-07-19-制定:46","說明":"一、為友善職場環境強化勞工心理健康韌性，參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新增第二項身心調適假。\n\n二、新增第三項。為鼓勵勞工重視其心理健康，當自我覺察心理不適，得因其身心狀況請身心調適假。而在法規制度層面，應保留勞工選擇最適請假時長之彈性，故規定勞工請假得以小時為單位。\n\n三、新增第四項。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第四款，勞工之身心健康，屬雇主應妥善規劃即採取之必要安全衛生措施。故，雇主有責負擔部分員工請假之薪資損失。","修正":"第四十二條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n\n勞工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n前項身心調適假，每次得以小時為單位，每年以三日為限。\n第二項身心調適假，併入病假計算，薪資減半發給。"}]}],"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6965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