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7105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08/LCEWA01_110408_0005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08/LCEWA01_110408_0005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402652/1142402652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402652/1142402652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4-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5-11-07","2025-11-11"],"會議代碼":"院會-11-4-8"},{"會期":"11-04-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1-07","2025-11-11"],"會議代碼":"院會-11-4-8"},{"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1-26"],"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7"},{"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2-04"],"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9"},{"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12-0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俊宇等24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5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委員廖先翔等25人分別擬具「鐵路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八條之四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邱鎮軍等23人擬具「鐵路法增訂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案。","billNo":"2031101789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8人「鐵路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26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4人「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319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463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5人「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24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8人「鐵路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80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先翔等25人「鐵路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18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鐵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83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3人「鐵路法增訂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74230000"}],"議案名稱":"「鐵路法第六十八條之四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9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meet_id":"院會-11-4-8","laws":["02014"],"mtime":"2025-12-10T12:14:08+08:00","first_time":"2025-11-07","last_time":"2025-12-09","提案人":["洪孟楷","黃健豪","蘇清泉"],"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7105號","案由":"本院委員洪孟楷、黃健豪、蘇清泉等19人，有鑑於鐵路從業人員遭民眾謾罵、騷擾，或施以暴力等不當行為頻繁發生，進而妨礙從業人員執行職務，亦對其身心安全及健康構成嚴重威脅。同時，凸顯第一線員工依法執勤、盡心服務的職場安全環境亟需通盤檢討。為維護旅運品質及公共安全，爰擬具「鐵路法第六十八條之四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違反者，應課予刑責，且鐵路從業人員得拒絕運送；向旅客解除運送契約後，交通部得委託警察機關或鐵路機構執行之，現行犯者由警察機關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徐巧芯","顏寬恒","鄭正鈐","邱若華","林德福","鄭天財Sra Kacaw","丁學忠","涂權吉","賴士葆","陳菁徽","王育敏","黃建賓","翁曉玲","陳永康","柯志恩","李彥秀"],"對照表":[{"law_id":"02014","law_name":"鐵路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鐵路法第六十八條之四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鐵路從業人員遭民眾謾罵、騷擾，或施以暴力等不當行為頻繁發生，進而妨礙從業人員執行職務，亦對其身心安全及健康構成嚴重威脅。\n\n三、鐵路從業人員之職場安全，與乘客安全密切相關。為確保旅運品質並維護公共安全，爰參酌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妨害醫療罪），與本法第六十八條之二及六十八條之三之立法例，明定第一項及第二項，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鐵路從業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n四、另參酌醫療法第二十四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旅客運送契約第三點第六款，明定第三項，有第一項情形者，鐵路從業人員得拒絕運送。","修正":"第六十八條之四　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n\n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鐵路從業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n有第一項情形者，鐵路從業人員得拒絕運送。"},{"現行":"第七十二條　第六十八條之一至前條規定之處罰，交通部得委託警察機關或鐵路機構執行之。","law_content_id":"02014:02014:2014-05-30-修正:96","說明":"為確保警察機關之處理權責，鐵路從業人員依增訂條文第六十八條之四規定，向旅客拒絕運送、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後，得委由鐵路警察協助安置、排除或制止；如涉及刑事責任者，則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修正":"第七十二條　第六十八條之一至前條規定之處罰，交通部得委託警察機關或鐵路機構執行之。現行犯者，由警察機關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提案編號":"20委11017105","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7105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