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7226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09/LCEWA01_110409_0005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09/LCEWA01_110409_0005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101977/1142101977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101977/1142101977_0_2.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101977/1142101977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3"},{"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5-11-14","2025-11-18"],"會議代碼":"院會-11-4-9"},{"會期":"11-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1-14","2025-11-18"],"會議代碼":"院會-11-4-9"},{"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2-04"],"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0-11"},{"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12-10"],"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0-1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陳超明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廖偉翔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委員許宇甄等22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林俊憲等26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蘇清泉等18人、委員徐欣瑩等24人、委員郭昱晴等19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吳沛憶等17人、委員葛如鈞等16人、委員沈發惠等17人、委員林思銘等22人、委員賴士葆等25人、委員黃健豪等20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顏寬恒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17人、委員葉元之等20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陳超明等16人、委員丁學忠等18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23人、委員萬美玲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9人、委員翁曉玲等18人及委員陳俊宇等20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7922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billNo":"20111016135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64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8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88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明才等20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56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9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53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7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21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2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032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110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6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166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9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47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84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清泉等18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84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4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305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9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14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28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30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33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34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7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35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6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39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40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2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52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63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0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76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1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72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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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caw","陳菁徽","牛煦庭","洪孟楷","呂玉玲","丁學忠","林思銘","馬文君","黃仁","邱鎮軍","羅廷瑋","謝龍介","邱若華"],"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first_time":"2025-11-14","last_time":"2025-12-10","meet_id":"院會-11-4-9","laws":["01522"],"mtime":"2025-12-10T18:14:25+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7226號","提案編號":"20委11017226","案由":"本院委員陳超明、林德福等16人，鑑於電動車免牌照稅政策，將在一百十四年底恢復徵稅，然我國電動車的普及目標尚未達成，若貿然取消優惠，恐影響民眾購買意願，進而影響我國交通運輸朝向低碳轉型之政策目標；另考量前揭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係影響地方政府之稅收，應由中央能源主管機關補足。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以達成環境永續、經濟發展及保障地方政府稅收盈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避免各地方政府徵收條件不一致，造成民眾因車籍地不同而遭受不同租稅對待，免徵規定應全國一致；另鑑於氣候變遷因應法第四條，已確立「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中華民國一百三十九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之目標，為促進電動車輛之推廣普及，實有延長免徵期限之必要，爰修正第二項。\n二、另因延長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係依氣候變遷因應法及中央能源主管機關評估結果，並依財政紀律法第五條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對於延長免稅期間造成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稅收之損失，應由該機關指定相對財源補足之，以維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稅收財源，爰增訂第三項。","對照表":[{"law_id":"01522","law_name":"使用牌照稅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使用牌照稅，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船舶應按其噸位，分別依第六條規定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之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n\n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n\n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law_content_id":"01522:01522:2021-12-28-修正:7","說明":"一、為避免各地方政府徵收條件不一致，造成民眾因車籍地不同而遭受不同租稅對待，免徵規定應全國一致，爰修正第二項文字，將地方政府可自行決定免徵的「得」字刪除，及「並報財政部備查」等字。\n\n二、鑒於氣候變遷因應法第四條已確立「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中華民國一百三十九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之目標，為促進電動車輛之推廣普及，實有延長免徵期限之必要，爰修正第二項再延長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五年以落實節能減碳，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n\n三、另因修正延長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係依氣候變遷因應法及中央能源主管機關評估辦理，並依財政紀律法第五條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對於延長免稅期間造成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稅收之損失，應由該機關指定相對財源補足之，爰增訂第三項，以維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稅收財源。","修正":"第五條　使用牌照稅，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其他動力劃分等級、船舶應按其噸位，分別依第六條規定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之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n\n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n\n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前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因免徵使用牌照稅造成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減少之稅收，應由中央能源主管機關補足。"}]}],"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722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