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1728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4/09/LCEWA01_110409_0016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4/09/LCEWA01_110409_0016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5-11-14","2025-11-18"],"會議代碼":"院會-11-4-9"},{"會期":"11-04-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5-11-14","2025-11-18"],"會議代碼":"院會-11-4-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噪音管制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涂權吉等23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4,"meet_id":"院會-11-4-9","laws":["02521"],"mtime":"2025-11-25T21:15:58+08:00","提案人":["涂權吉"],"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17287號","案由":"本院委員涂權吉等23人，鑒於交通噪音長期影響民眾生活安寧，於夜間之交通噪音亦對民眾造成重大干擾並危害居住安寧。現僅針對違反噪音標準者處以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罰鍰並通知其限期改善，為有效嚇阻並預防非法改裝排氣管所致之噪音污染情事一再發生，爰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張嘉郡","許宇甄","林思銘","鄭天財Sra Kacaw","洪孟楷","謝龍介","盧縣一","李彥秀","黃建賓","丁學忠","翁曉玲","黃仁","張智倫","陳超明","魯明哲","陳玉珍","林德福","林倩綺","王鴻薇","羅智強","葉元之","陳永康"],"對照表":[{"law_id":"02521","law_name":"噪音管制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噪音管制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law_content_id":"02521:02521:2008-11-11-全文修正:3","說明":"鑑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已改制為環境部，爰修正中央主管機關名稱為環境部。","修正":"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環境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現行":"第二十六條　違反依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標準者，除民用航空器依民用航空法有關規定處罰外，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law_content_id":"02521:02521:2008-11-11-全文修正:29","說明":"鑑於噪音污染情事早已存在多年，交通噪音所致之噪音汙染已長期影響民眾生活安寧；夜間之交通噪音對民眾造成重大干擾並危害大眾之居住安寧，惟現行法之規定並未有效減緩該交通噪音所致之汙染情形，為有效嚇阻噪音污染情事一再發生，爰修正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針對屆期仍未改善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其牌照，以達嚇阻及加重懲罰之效果。","修正":"第二十六條　違反依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標準者，除民用航空器依民用航空法有關規定處罰外，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並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其牌照。"},{"現行":"第二十八條　不依第十三條規定檢驗，或經檢驗不符合管制標準者，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law_content_id":"02521:02521:2008-11-11-全文修正:31","說明":"鑑於噪音污染情事早已存在多年，機動車輛違法改裝所致之噪音汙染已長期影響民眾生活安寧；夜間之交通噪音更甚，且已對民眾造成重大干擾並危害大眾之居住安寧，惟現行法之規定並未有效減緩該交通噪音所致之汙染情形，為有效嚇阻並預防非法改裝排氣管所致之噪音污染情事一再發生，爰修正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針對屆期仍未改善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其牌照，以達嚇阻及加重懲罰之效果。","修正":"第二十八條　不依第十三條規定檢驗，或經檢驗不符合管制標準者，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並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其牌照。"}]}],"說明":"一、交通噪音所致之噪音汙染早已長期影響民眾生活安寧，於夜間之交通噪音更對民眾造成重大干擾並危害大眾之居住安寧。\n二、按現行法乃針對違反噪音標準者，僅處以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罰鍰並通知其限期改善，惟該噪音污染情事早已存在多年，鑑於情形依舊並未減緩因此為有效嚇阻並預防非法改裝排氣管所致之噪音污染情事一再發生，爰修正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針對屆期仍未改善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其牌照，以達嚇阻及加重懲罰之效果。","first_time":"2025-11-14","last_time":"2025-11-18","提案編號":"20委11017287","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172870000/details"}